什么是文化?这是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据说其定义多达数百种。概括而言,文化即是人类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意识形态。即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心理特征、价值观念、道德准则、认识能力等等。第二,生产生活方式。即人们对各种生产活动(如农、牧、渔、猎、工等)、各种生活活动(如衣、食、住、行、婚、丧、病、老、人际关系等)及各种社会活动等等的态度,以及在这些方面的活动所采取的形式。第三,精神的物化产品。它是人在精神的支配下所创造的一切产品,它是人类智慧的物化,如石器、青铜器、书画、工艺品、各种土木建筑、飞机、汽车、原子弹等等。文化是包括人类一切的创造能力及其成果。显而易见,民俗是文化中的一部分,既有精神的东西,也有物质的东西。由此可知,所谓的民俗文化,就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广大民众所传承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方式所表现出的文化形态。
民俗文化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是可以被旅游业所开发利用的。能够被旅游业开发、利用的民俗文化即是旅游资源。那么哪些民俗文化才能够成为旅游资源呢?
第一,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民俗。我们知道,旅游资源的核心是吸引力,没有吸引力的民俗事象,不能成为旅游资源。在旅游活动中,对于旅游者来说,吸引力来自于独、特、奇、新这四个方面。它是民俗文化能够成为旅游资源的四条标准。“独”,是指某一民俗事象在所有国家、地区和民族中,是独此一家的。如汉族婚俗中的“拜天地”——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是夫妻对拜——的仪式,就体现了一个“独”字。“特”,是指某一民俗事象,虽然不是唯一的,但在同类民俗中它是特殊的。如使用碗吃饭是许多民族的共有习俗,但藏族的碗是揣在怀里的,即是特殊的习俗。“奇”,即怪异,是指某一民俗事象违背“常理”。如鄂温克族人之俗,称公熊为“合克”,即爷爷;称母熊为“那我”,即奶奶。在印度的一些地区,牛可以自由地在城里逛街,汽车、行人都必须为它让路等等。怪哉!奇也!“新”,是指某些民俗、事象,虽不独特,也不奇怪,但以新颖著称。它主要是体现在一些民俗工艺品上,如新工艺、新器物、新样式的玉雕、木雕、刺绣等等。
第二,具有历史性和丰厚文化内涵的民俗。多数旅游者对旅游客体有追根溯源的历史情结。因此,那些历史悠久,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民俗对旅游者来说,更加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如汉族的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习俗,满族的服饰习俗,西方诸国的圣诞节习俗等等。(www.xing528.com)
第三,具有现存性和再现性的民俗。现存性是指某些民俗是现实存在的,即所谓的“古风犹存”,对旅游者来说,它是看得见、摸得着,能够参与其中,体验真情实味的民俗。再现性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有些民俗事象,虽然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陈迹中,但它的具体内容尚保留在历史文献中或人们的记忆、传说中,可以通过现代手段,使它再现当年的旧貌;二是指有些地区的民俗或外国民俗,由于交通的原因或其他的原因,旅游者暂时不能亲临其地,于是将其移植过来,再现其原地的风貌,如现在中外盛行的“民俗村”、“民俗主题公园”等等。
第四,具有典型性的民俗。古今中外的民俗事象不下万千,不是所有的民俗事象都具有旅游开发的价值,都可以成为旅游资源。只有那些典型性的民俗,即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地域特点的民俗,那些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启迪意义、娱乐意义的民俗,才能成为旅游资源。
总之,民俗文化成为旅游资源是有条件的、有选择的。民俗只有成为旅游资源的时候,才是旅游文化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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