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但目前各国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大多以美国的模式为蓝本。20个世纪80年代,美国新泽西州某银行开设“倒按揭”业务后,引发了世界上众多发达国家的效仿,如今已经逐渐发展成熟。提出“以房养老”,是对人口老龄化严重导致“421家庭”[2]负担沉重与“失独家庭”越来越多的应对之策。尽管该养老模式要以抵押房屋产权作为代价,与我国传统观念存在一定冲突,但传统养老模式的缺点明显,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也日益增长。在此情况下,许多追求进步的学者与专家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发展使具有较大前景。同时,他们也致力于宣传这一新型养老模式,促使中国群众着眼于世界,以期引进该养老模式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多添一份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丰富民众养老途径,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政府与专家的共同努力之下,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有关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自“以房养老”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6月28日,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仅有60户78人选择投保,并且至今也没有成功的案例出现。[3]首先,这种局面的产生,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所致。俗语有云:“但留方寸之地,留予子孙耕。”在此种思想的支配之下,中国的老年人大多抱持着“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观点。同时,他们通常难以面对亲友的怀疑与不解,不愿也不敢将自有房屋的所有权作为向金融机构换取养老金的筹码。其次,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态势喜人,房价的迅速上涨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提供了可行性,但是,市场调控的局限性导致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仍不够成熟,无法稳定房价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处理不得当将成为为中国发展“以房养老”巨大阻力。最后,因为人们对新潮思想所持有的疑惑态度、试点的反响冷淡以及中国推行该养老模式没有经验等原因,导致了在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过程当中金融机构缺乏信心,对全面发展房屋“以房养老”的积极性不高。(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