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养老制度的不断变化,涉及老年人权益的纠纷由原来的只涉及赡养纠纷案件向涉及民事案件的各类案由转变。在审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法院注重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还面临着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老年人有多名子女而财产只转移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觉得不公平,由此引发法院诉讼案件数量增多。在审判中发现,存在有部分老年人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多名子女中的某一人而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此时子女之间就会产生心结进而产生赡养纠纷。近年来,由于这种情况产生的诉讼案件数呈上升趋势,一方面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家庭矛盾冲突;另一方面也给法院的审判带来压力,法官数量有限而案件不断增加,法官工作压力增大。
二是老年人行为能力不明确,法官很难对案件准确判断。老年人年岁已高,行为能力降低,反应迟缓,且很多人患有可能对行为能力产生影响的疾病,其所做出的许多决定是否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需要准确判断。这不仅需要法官的判断能力,还需要司法鉴定结果进行辅助,但又涉及鉴定费用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愿出这样一笔费用,使实务中对于老年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很难准确认定,案件审理就会陷入僵局。有些当事人不理解甚至会把责任推到法官身上,对法官造成困扰,不仅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法庭的秩序也会受到干扰。(www.xing528.com)
三是老年人子女先于老年人死亡,涉及的继承、赔偿等问题给法官带来困扰。当老年人子女由于某种原因先于老年人死亡时,有些子女担心老人听到子女死亡消息会受刺激发生不可控后果,不敢将事实告知老人,但在诉讼中老人又必须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此时法与情之间的冲突较为明显。
四是法律关于老年人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视权无明确规定,法官审理时没有准确依据。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夫妻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死亡后留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探视孩子而被拒绝所产生的诉讼,而法律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也符合人之常情。审判实践中这种类型的问题也不常见,很难获得参考,这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考验,给审判业务也增加了不少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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