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为例,老年人案件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为主。2014年受理3件,涉及4人,其中60~70岁2人,70~80岁1人,80岁以上1人;2015年受理4件,涉及7人,其中60~70岁4人,70~80岁3人;2016年受理5件,涉及9人,其中60~70岁8人,70~80岁1人;2017年受理5件,涉及5人,其中60~70岁4人,80岁以上1人;2018年受理6件,涉及8人,其中60~70岁4人,70~80岁4人;2019年5月底前受理2件,涉及3人,其中60~70岁2人,70~80岁1人。案件处理起来难度极大,对法院是一个困扰。
(一)老年人诉讼现状
1.交流和沟通难
有的当事人性格急躁固执;有的当事人沉默寡言;有的当事人情绪激动。例如:2018年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受理的黄冈镇某村原告郗某某(女,1948年12月27日生)与被告赵某某(男,1943年3月24日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双方年龄偏大、性格孤僻、固执己见,听不进儿女、亲朋、邻居和法官的劝解。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和好。
2.送达文书难
大多数老年人的文化水平都不高,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法官在向他们送达法律文书时,有的不会写字,有的拒绝签字,有的闭门不见。例如:2018年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受理的睦岗镇某村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男,1951年1月30日生)、王某乙(女,1955年10月16日生)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王某甲、王某乙系夫妻关系,其儿子因车祸死亡。原告系二被告儿媳,二被告将赔偿款领取后拒绝给付儿媳及孙子,遂形成诉讼。在法官向二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二被告仍处于丧子的悲痛当中,与法官情绪对立,极不配合。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法律文书才得以送达。
3.调解工作难
人的思想工作难做,老年人的思想工作更难做。法官既要讲技巧,又要下功夫。例如:2017年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受理的某退休职工原告李某某(男,1949年4月30日生)与被告某镇政府追索工资欠款纠纷一案,一审、二审法官均对李某某做了大量说服调解工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判决形式结案。
4.庭审难
有的当事人视力、听力存在障碍,有的当事人曾因情绪失控心脏病发作,有的当事人出现过因血压或血糖的变化而晕倒的状况,导致庭审难以进行。例如:2017年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受理的睦岗镇某村原告刘某某(男,1949年10月1日生)与被告刘某甲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刘某某年龄高,身体欠佳,因情绪激动法庭曾多次休庭。
5.执行难
大多数当事人因身体和年龄的因素,无任何收入来源,无执行能力。有的当事人即使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不履行,考虑其身体和年龄,强制措施也很难适用。例如:2016年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受理的睦岗镇某村原告王某某(男,1951年6月19日生)与被告王某某(男,1940年3月15日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标的仅有几千元,却费时一年多才执行完毕。(www.xing528.com)
(二)老年人诉讼的原因
1.老年人心态的变化
人一旦步入老年,难免会出现以下几种状况:①无用感。经常与自身青壮年时期的体力、人际、活动、社会创造力等方面比较,认为自己在家庭及社会当中已不占主导地位,从而滋生无用感。②抑郁症。在无用感情绪的支配下,整天忧心重重、思前想后、夜不能寐,诱发了抑郁症。③孤独症。这类症状在“空巢”老人身上最为突出。最近十年“空巢”家庭数量增多,约有三分之二有老人的家庭出现了“空巢”。例如,在肇庆市政法系统“一村(社区)一警”联村(社区)走访活动中,笔者对所联系的端州区睦岗镇南庄村、卫垴村进行了走访。了解到:睦岗镇南庄村共有住户321户,人口800人,常住人口均为60岁以上老人,其中80岁以上的36人,90岁以上的3人;睦岗镇卫垴村共有住户57户,人口147人,常住人口50多人,大多为老年人,其中60岁以上的22人,70岁以上的8人,80岁以上的3人。独居的“空巢”老人在重大节日中更容易感到孤独和寂寞,他们最需要的是精神慰藉和精神赡养。④恐惧症。在以上三种情形下,老人往往会很失落,生活信心越来越低,生活质量大打折扣,恐惧症随之而来。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令人担忧!
2.“孝道”的缺失
一些家庭从小对子女过分溺爱,父母不注重个人修养,没有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教不严,甚至不进行家教,让孩子放任自流;有的家庭缺乏应有的家风,孩子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待人、如何处事,到头来,家长自酿的苦果自己尝。正如《三字经》所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为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纠纷埋下隐患。
3.农村陈旧习俗的影响
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大部分农村老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只要求儿子赡养而不要求女儿赡养,只给儿子分家产而不给女儿分,由于老人的糊涂做法,最后导致家庭不和矛盾升级。
4.安全意识的淡薄
有的老人在外出时缺乏安全意识,对过往的车辆、行人、饲养动物等不进行避让,对周围的环境、设施不进行了解,对陌生人不进行防备,加之监护人的责任不到位,很容易对老人的身体造成伤害,使老人的财产造受损失。
5.法制观念的薄弱
一些老年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第一时间不知道或不愿意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行为,致使一些案件丧失了最佳处理时机,诉讼到法院之后,法官相当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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