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案例分析:田某某购房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

案例分析:田某某购房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到2015年1月底,两被告才明确告知原告番禺路住房的产权属被告陈某某所有,原告无权居住。在新华街道司法信访科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冒签的购房协议无效。本案中老人田某某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侵害行为的施加方,就是老人的儿子和儿媳。

案例分析:田某某购房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

原告田某某是一位78岁高龄的老人,原居住在番禺路的一套公房(系原告承租),同住人有两被告(分别为儿子田某某和儿媳陈某某)及两被告的女儿。1994年,被告田某某将母亲的户口迁入,造成住房困难情况,从而如愿在石泉路分得新房。但两被告从不去新房居住,而是将新房出租,获取租金,自己仍然挤住在原告家中。1997年,被告田某某去世,两被告为自己的私利,借口种种原因长期不让原告居住在自己的住房中。抵制不住丧妻之痛,也为调整情绪,缓和紧张的气氛,原告无奈暂住到小儿子家。2000年,被告田某某骗取原告身份证、印章,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假冒原告的签名,擅自将原告住房售后产权归陈某某所有,擅自确定由陈某某办理购买公有住房的一切手续。陈某某即以自己的名义与联建办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领取产权证。这一切原告均被蒙在鼓里。直到2015年1月底,两被告才明确告知原告番禺路住房的产权属被告陈某某所有,原告无权居住。惊诧之余,原告走访了物业公司,从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才得知原自己租赁住房的售后产权已经变为被告。在新华街道司法信访科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冒签的购房协议无效。

案例分析:当今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加剧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冲突,从而也使老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几率增加。这类案件中的侵权行为人往往是自己的亲戚朋友。本案中老人田某某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侵害行为的施加方,就是老人的儿子和儿媳。老人本来碍于情面,不愿意提起诉讼,在有关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老人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最后冲破了“亲情防线”,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