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3年7月22日,王某持刀进入北京马连道家乐福超市行凶,造成了1人死亡3人受伤,嫌疑人王某被警方当场抓获。经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患有精神病史,其曾于2012年9月5日被大兴区精神病院进行了四个多月的治疗,直至2013年1月11日方才出院。[8]
2013年7月17日,一位来自山东省沂水县的男子在北京朝阳区青年路大悦城东侧持刀行凶,造成了2名行人死亡,其中包括1名外籍人士。嫌疑人年仅27岁,被警方控制后,其称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9]面对当今社会的种种压力,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显现了一系列问题,精神病患者的数量也在这些压力下日益增多。笔者认为频繁出现精神病患者肇事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可能是存在监护人因年老体弱、精力不够导致的监护缺失的情况;也可能是因为监护精神病人需要足够的耐心和时间,监护人为了避免麻烦而采取放任的态度,也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还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的父母都已经去世,又无子女或子女年纪尚小,亦没有其他的亲属和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而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又没能及时担负起监护的责任,从而导致精神病患者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等。因此,如何对民法中的监护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是我们必须要慎重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www.xing528.com)
案例二:钱女士(84岁),北京某大学退休职工,现月退休金为两千四百元,有自己的住房。钱女士于1984年(50岁)与蔡先生再婚,蔡先生再婚前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钱女士婚前婚后都无子女。2007年蔡先生去世,留下房产一套,该房是蔡先生与钱女士婚后购买的登记在蔡先生个人名下,现由钱女士一人居住。钱女士因年老左耳已经失聪,右耳听觉迟缓,加之在几年前的一次意外受伤导致双眼视网膜脱落已基本丧失视觉能力,同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生活已无法自理。由于没有亲生子女,她的起居生活目前由蔡先生的小儿子蔡某某照料,但蔡某某只是每日早晨给钱女士送几个馒头或烧饼,并有辱骂、殴打钱女士的情形。钱女士称蔡某某之所以来给他送饭,是因为蔡先生在去世前曾留下遗嘱,其内容是谁为钱女士养老送终便可获得钱女士现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蔡某某得知此遗嘱后便每日来送饭,而且经常是放下食物就离开。蔡先生的大儿子已经移民他国,与钱女士失去联系,蔡先生的女儿对钱女士始终不予理睬。钱女士还有七个兄弟姐妹,但大多因年岁已高,纷纷过世,只有两个妹妹生存至今,但她们也被疾病困扰,无力照看钱女士。[10]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能力受限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没有他人的帮助可能都无法走出家门,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无法获得救济。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钱女士的生活过得很是痛苦,因为视力和听力的不健全,她很难自己一个人去购买生活必需品,唯有靠几个馒头、烧饼度日,也没有人陪伴。正是因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及不完善,导致了钱女士的法定监护人出现了互相推卸监护责任、不积极履行监护义务以及对老人身体和精神需求都视而不见的情况,久而久之便会对老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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