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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3)诉讼诉讼,民间称“打官司”,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双方之间纠纷的审判活动。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

1)和解和调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和解是一种最低成本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请双方信任的第三人依据法律规范和一定的社会规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途径。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纠纷可以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或者是双方信任的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人民调解,是指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途径。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调解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人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低成本、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www.xing528.com)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法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是一种最为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除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外,还广泛地应用于其他方面,如我国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本书讲述的仲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

3)诉讼

诉讼,民间称“打官司”,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双方之间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又和解不成,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建设工程中发生民事纠纷,首先应当考虑通过和解和调解这类低成本的途径解决,在前面两种途径无法解决时,只能寻求仲裁或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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