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的概念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近年来房地产租赁市场逐渐活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房屋租赁细化为商品房租赁,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2010年12月1日出台了《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房屋租赁合同(契约)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租赁双方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给出租人,租赁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的一种契约(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应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对下列内容表示清楚: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4)租赁期限;
(5)租金和抵押数额、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房内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www.xing528.com)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既可以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较好地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减少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①书面租赁合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书》;
③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④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2)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3)房屋租赁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具有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②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③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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