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是保证我国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行的规章,任何企业与个人必须遵守,若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个人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所禁止的各类行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是保证我国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行的规章,任何企业与个人必须遵守,若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个人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所禁止的各类行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运营单位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①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或虽已设置但未保持完好的;
②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的;
③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④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运营时,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www.xing528.com)
⑤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
⑥发生安全事故时,未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
(3)运营单位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 000元以下罚款:
①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的;
②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的。
(4)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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