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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的优化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建设部2005年3月1日通过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做好特许经营的有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的优化

根据建设部2005年3月1日通过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做好特许经营的有关工作。

1)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具体要求

(1)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认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2)禁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行为

(1)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www.xing528.com)

(2)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

(3)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4)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

(5)强行上下列车

(6)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7)携带宠物乘车;

(8)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9)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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