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一方面城市水源紧张,供水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用水浪费现象严重。工业用水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生活用水由于居民生活习惯和长期不合理的水价,浪费现象严重。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国家鼓励进行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水平。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99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号令发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该规定。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订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www.xing528.com)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据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生产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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