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第十六章中专门指定的合同,主要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指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合同,包括项目融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咨询(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承包联营体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等。本书指的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是广义的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独特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合同是作为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业主经过项目结构分解,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许多专业实施和管理的活动,通过合同将这些活动委托出去,并实施对项目过程的控制。承包商通过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和劳务供应合同委托工程分包和供应工作任务,形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工程项目的融资模式、承发包方式、管理模式、实施策略和各种管理规范都是通过合同定义和运作的。
(2)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各方在工程中各种活动的依据。
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工程规模、范围和质量。②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交付后的缺陷责任期,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③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④其他方面,如“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等。
(3)合同是工程项目组织的纽带。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工程的建设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百个参加单位,合同将工程所涉及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他们的行为。一个参加单位与工程的关系,在工程中承担的角色,它的任务和责任,就是由与它相关的合同定义的。(www.xing528.com)
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互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周密、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4)合同确定工程和供应的价格,确定工程承包市场中各方面的交易关系。工程任务通过合同委托,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通过合同来链接和调整,所以签订和履行合同又是工程承包的市场行为。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应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6)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①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②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基本建设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建设工程合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民经济建设的极为重要的一种合同,需要加强计划管理。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所有基本建设,无论是国家中央财政预算内,还是地方、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安排的,都应毫无例外地纳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以内。
(2)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十分严格,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即基本建设程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内外协作配合环节多,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的基本建设专业组织,必须具备必要的人力、技术力量、机械设备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条件和投资能力,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4)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作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涉及面广,内外协作、配合的环节多,需要合同主体双方较长期的通力协作。
(5)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以科学技术为手段,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建设的各种工厂、矿山、道路、住宅、公用设施等,以形成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改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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