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科学概念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据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下列要素:(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3)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4)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准并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把历史、文化和名城三个概念连在一起,首先是说它有相当长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名城显然是说它的品质是很高的。因此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很高品质、很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相当久远历史的城市。
1981年,由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几家部门联合上报,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其中有一条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解释,这也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目前,国务院已审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99个,其中: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24个,包括: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8个,包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7个: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梅州、海康、柳州、琼山、乐山、都江堰、泸州、建水、巍山、江孜、咸阳、汉中、天水、同仁。
自1982年开始,随着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三批(共99个)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在全国范围近700个城市中,“历史文化名城之”形成了一个响亮的城市品牌,既扩大了这些城市的知名度,也为这些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成为这些城市建设、发展中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素,受到当地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www.xing528.com)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
城市是人类走出岩洞后最伟大的文化创造。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文化的传承,文化价值是城市得以延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王朝的兴衰荣落,乃至一代文明的缔造和泯没,多见诸于城市文化的兴衰历史。世界上许多历史文化名城之所以能经久不衰地延续并发展下来,一个内在的核心要素是这些城市始终代表着它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把其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留传给后代。
我国绵延五千年的悠久历史,造就了许多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古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属于中华民族的,也是属于世界人民的。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利于城市历史文脉的见证。其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都反映了该城市的发展历程、城市文化、城市的时空连续等过程。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好的保护和利用其历史遗迹,可使子孙后代对居住城市的历史渊源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人文旅游资源多与古街区、古建筑结合在一起。中国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近年来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遗存和文化传统也必然成为发展旅游业最好的资源。但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中,目前只有丽江和平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利于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建筑、城市布局等都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了解它们就等于了解该城市,有利于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具有必然性。城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的象征。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首要的是对城市中的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它们既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属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区位最好、商业价值最高的城市地段。保护既然涉及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也涉及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长久利益,制定一系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主要在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文物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历史遗址等保护的工作,只有强化其法制意识,纳入法制化管理,才能收到应有的保护效果。据此,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法规,这对文物古迹与历史古城的保护、恢复及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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