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罪犯会见、通话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监狱应当中止会见、通话:
(一)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的;
(二)谈论涉及监狱武装看押、警力配备、警管警戒设施等监狱安全防范内容的;
(三)捏造事实诽谤、诬陷、诋毁监狱、民警或他人以及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流言蜚语的;
(四)谈论托关系、走门路,以达到调整劳动岗位、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投机改造内容的;
(五)谈论监狱民警家庭住址、社会关系、家庭情况、电话号码等信息的;
(六)罪犯行为可疑、情绪激动或出现不遵守会见纪律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等情况,经制止无效的;
(七)罪犯亲属、监护人不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有无理取闹、滋扰监狱正常工作秩序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八)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九)传递违禁物品的;(https://www.xing528.com)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影响罪犯改造、诱发犯罪倾向、威胁监狱安全及违反监规纪律的。
罪犯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经分管监狱长批准,可暂停该罪犯一至三个月的会见、通话。
罪犯亲属、监护人具有以上情形,经分管监狱长批准,可暂停该罪犯亲属、监护人一至三个月的会见、通话;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罪犯亲属、监护人违反规定被暂停会见、通话的,不影响罪犯与其他亲属会见、通话。罪犯亲属、监护人被暂停会见、通话的,监狱应及时通知罪犯。
各监狱可在候见室、会见室设置曝光台,对罪犯或罪犯亲属、监护人违反规定被暂停会见、通话情况进行曝光。曝光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条 罪犯对被暂停会见、通话有异议的,应当自监狱做出暂停会见、通话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监区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监区应当进行核查,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罪犯对监区的答复结论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狱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监狱应当进行核查,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监狱答复为最终决定。
第四十一条 罪犯亲属、监护人对被暂停会见、通话有异议的,应当自监狱做出暂停会见、通话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狱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监狱应当进行核查,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监狱答复为最终决定。
第四十二条 市局或监狱发现罪犯会见通信不符合规定条件、规定程序或者有其他应予纠正情形的,应及时作出撤销或者纠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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