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当事人是监狱人民警察进行调查时,在众多的排查对象中最后确定的重点嫌疑人。但这种嫌疑人不同于犯罪嫌疑人,监狱人民警察虽掌握事实,并没有对外公开,而且他们的主要事实还未查清,监狱也未对他们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所以谈话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隐己露彼”是调查罪犯当事人的基本语言策略。监狱人民警察在与这类对象的谈话中,语言要格外谨慎,不要将自己的询问意图和个性特点暴露在对方面前,防止让对方掌握主动。监狱人民警察要非常有策略地谈及一些事实,让罪犯当事人参与评价,从中发现罪犯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和个性特征,使某些推断得以印证。
由于罪犯当事人对待询问普遍存在敏感而复杂的心理状态,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语言方式,否则轻者出现戒备和冷场,重则打草惊蛇。如果用其他途径能够查清案件主要事实,就尽量不要惊动罪犯当事人;能够用间接询问方式解决问题的,也尽量不必采用直接询问方式。询问罪犯当事人的主要任务是澄清某些事实或发现新线索、新疑点。询问时,应尽可能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一般证人而已,并非受调查对象。因为他们一旦意识到被警方怀疑时,其心态就会扭曲,变得很不自然,深感委屈、急于表白、愤怒不满、沉默寡言等反应,有些对立思想严重,导致询问工作无法进行。另一方面,那些真正犯错的罪犯当事人一旦察觉自己已经涉嫌,就会高度戒备。在畏罪心理的作用下,在陈述案情时就会避重就轻,佯装不知,甚至避而不答,编造伪证,使监狱人民警察丧失了本来可以得到的有价值的材料。如果罪犯当事人出现这些情况,监狱人民警察就应当及时变换语言策略,用调查口才的某些攻克要害的语言方式应对之。如,迂回曲直法和直逼对象法交替为用,敲山震虎、钳制其精神、利用矛盾、追根究底。对这类询问主体,要强调语气和音量,体现出攻坚的力度,切忌细声细气,用词卑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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