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服教育
调查口才中的说服教育,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调查中,对罪犯进行政策、法律、形势、前途、道德品质等内容的教育,促其转变错误认识和不良态度,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一种方法。
说服教育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调查口才方法,几乎对每个罪犯的调查都要使用。它是针对罪犯在调查阶段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认识不足而导致不供述或者不如实、不彻底供述而采取的一种方法。说服教育主要解决罪犯的思想认识问题,它的作用是:消除对立情绪、转变错误认识、晓以利害、认清前途,促其如实供述。
说服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刑事政策教育;刑事法律教育;道德观、人生观教育;形势和前途教育;典型案例、事例教育等。说服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口头教育;书面材料教育;电化教育(运用音像资料);社会力量教育等。说服教育的主要方法有:疏导法;例证法;利害选择法;晓之以理法;规劝法等。在使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时,应注意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依法依理、动之以情;宽严分明、政策兑现。
(二)使用证据
调查口才中的使用证据,是指在调查中,监狱人民警察为了揭露罪犯的谎言,破除其侥幸心理,打开调查的僵持局面,针对罪犯抗拒调查的心理状态,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证据,促使其如实供述的一种调查口才方法。
大多数罪犯清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确定罪名的唯一根据。监狱人民警察一旦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涉嫌的罪行就会被确定,就难以逃避处罚。因此,调查中监狱人民警察同罪犯的较量主要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在调查的初始阶段,监狱人民警察所掌握的证据往往较少,尚不足以认定罪犯有罪或无罪。调查时使用证据,其目的主要是通过使用证据,突破罪犯的心理防线,打开调查的僵持局面,给罪犯心理上施加不可抗拒的压力,促使其如实供述,进一步获取新的证据,从而在清全案事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使用证据的要求,一是要有充分的准备;二是不能暴露调查工作的秘密;三是要留有余地;四是要与其他手段相结合;五是要注意把握使用证据的时机。
使用证据的时机可考虑:罪犯罪行突然暴露,尚未做出防御时;罪犯思想波动时;罪犯口供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时;罪犯反调查伎俩被识破,彷徨犹豫或沉默不语时;罪犯推卸罪责,嫁祸于人时;罪犯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想就此止步时;罪犯顽固抵赖,气焰嚣张时。如何捕捉上述使用证据的时机,需要监狱人民警察把调查环境、罪犯心理和调查对策内容等视为是一个综合的动态系统,寻求它们的最佳结合点。监狱人民警察通过察言观色,分析嫌疑人的言谈、表情、举止,据此确定是否符合上述的时机条件。
使用证据的主要方式有:口头表述证据宣读或出示书面证据;出示物证或物证照片;播放证词、供词录音;播放证据录像;证人、被害人、同案人当面指证等。
使用证据的主要方法有:直接使用证据;间接使用证据;暗示使用证据;点滴使用证据;连续使用证据;分解使用证据;包围使用证据;补充使用证据等。
(三)利用矛盾
利用矛盾是指在调查口才中,监狱人民警察通过寻找和制造与罪犯有关的矛盾,选择有利时机,予以揭露、批驳虚假供述,分化瓦解同案罪犯,促使其如实供述的一种调查口才方法。利用矛盾是调查中常用的方法,监狱人民警察在调查中要善于发现和制造矛盾,正确分析矛盾,善于利用矛盾,有效地推动调查工作向前发展。使用这种方法有利于发现调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促使罪犯端正供述态度,有利于分化瓦解同案罪犯,有利于澄清事实,纠正错误。
调查中常见的矛盾主要有3类。
1.与罪犯口供有关矛盾
与犯罪嫌疑人口供有关的矛盾主要有罪犯口供本身的矛盾;罪犯口供与同案罪犯口供之间的矛盾;罪犯口供与其他证据的矛盾等。
2.同案罪犯在利害关系上的矛盾(www.xing528.com)
同案罪犯在利害关系上的矛盾主要有:因争权夺利引起的矛盾;因派系纷争引起的矛盾;因分赃不均引起的矛盾;因相互猜疑引起的矛盾;因推卸罪责引起的矛盾等。
3.罪犯心理上的矛盾
罪犯心理上的矛盾主要有:是否如实供述的矛盾;主动供述与被迫供述的矛盾;全部供述与部分供述的矛盾;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与检举揭发他人的矛盾等。
监狱人民警察发现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6种。
1.通过审阅案卷发现
2.通过询问发现
3.通过调查取证发现
4.通过技术鉴定发现
5.通过观察比对发现
6.通过逻辑推理发现
在利用罪犯口供中的矛盾时,首先,应分析矛盾形成的原因,确定利用的重点;其次,要注意把握利用矛盾的时机;再次,要讲究利用矛盾的技巧;最后,要注意同说服教育、使用证据相结合。
在利用同案罪犯在利害关系上的矛盾时,首先,要收集整理矛盾,分清主次;其次,要选准利用矛盾的突破口,依次询问;最后,要掌握利用罪犯之间矛盾的技巧。
在利用罪犯心理上的矛盾时,首先,要查清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矛盾是什么;其次,要根据不同的矛盾有针对性地矫治和利用;最后,要注意与其他调查方法相结合。
(四)调查口才的辅助方法
除上述三种主要调查口才方法外,还有社会规劝、查证配合、心理测试技术配合、监管教育配合等方法,可根据具体案件和罪犯的不同情况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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