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为了完成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工作任务,监狱人民警察自身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监狱工作的性质、特点、发展趋势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所应当具备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政治素质的高低,不仅决定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精神面貌的好坏。而且对其他几种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政治方向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倾向、政治上的理想和信念,以及政治上的努力方向。监狱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认真履行打击敌人,惩罚与改造罪犯、保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职能。
2.要有强烈的事业心
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把罪犯改造成为合格社会人的重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3.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狱人民警察既是国家刑罚的执行者,又是改造罪犯的教育者。特殊的使命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既要忠于职守,又要执法如山;既要惩恶扬善,又要文明管教;既要机智勇敢,又要不怕牺牲;既要为人师表,又要廉洁奉公。监狱人民警察应该以自身的行动去教育、感化、挽救罪犯。
(二)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胜任本职工作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有机结合和综合反映。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包括3个方面。
1.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监狱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树立起强烈的法律意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各种相关的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党对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准确掌握法律尺度,严格执行刑罚,依法做好监狱的各项工作。
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依法进行惩罚的同时,更应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应具有必要的教育学知识,掌握必需的教育学原理和罪犯的犯罪心理,以便对罪犯实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还应具有广博的社会学知识,在对罪犯传授文化知识、技能知识的同时,从社会学的角度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自觉地矫正自身的恶习。
3.要有较好的教育口才能力
监狱人民警察罪犯教育口才是适应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管理教育罪犯的职业需要而形成的,必然受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制约与支配,为维护与实现党和国家制定的罪犯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实现改造罪犯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根本目的而服务。通过监狱人民警察罪犯教育口才活动,宣传贯彻党的罪犯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罪犯教育法律、法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深入细致地做转化罪犯思想工作;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可以说,监狱人民警察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多是用语言、口才来完成的。监狱人民警察的说教(谈话、讲评、批评、表扬等),是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一个个有违法犯罪思想、有恶习甚至心灵扭曲的罪犯,都是在监狱人民警察的舌尖上完成自新、重塑灵魂的。由此可见,监狱人民警察罪犯教育口才不同于社会上作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交际工具的一般口才活动,它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手段与工具。
监狱人民警察罪犯教育口才主要分为:“谈话教育口才”“‘三课’教育口才”“报告口才”“队前讲话口才”“调查口才”等种类。
这也是本书要着重研究的内容。
(三)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所应当具有的文化科学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对人民警察和担当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文化水平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由于监狱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
1.政治理论知识
政治理论知识是监狱人民警察正确执行刑罚的理论依据,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科学理论。要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的政治理论知识。(www.xing528.com)
2.法学理论知识
法学理论知识是监狱人民警察正确行使刑罚的法律基础,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掌握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刑法、刑事诉论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学基础理论和主要部门法律的法学知识。
3.监狱学理论知识
监狱学理论知识是监狱人民警察正确行使职权的有力武器,在对罪犯的直接管理中,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具有监狱史、犯罪学、监狱法学、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经济管理、狱内侦查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四)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心理过程(认知、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方面的情况。监狱人民警察是以特殊的人为工作对象,主要是心与心的较量,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尖锐性、突发性以及理智与情感共同作用的特点。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1.要有成熟的自我意识
包括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
2.要有丰富、积极的情感和顽强的意志
监狱人民警察对自己所从事的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工作要有必胜的信念,坚持不懈的奋斗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毅力。
3.要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包括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处变不惊的良好意志品质等。
(五)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的各生理系统和心理系统所具有的质量水平,是监狱人民警察其他素质赖以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强壮的体格
强壮的体格既是监狱人民警察身体素质水平的外在表现,又反映了监狱人民警察人体机能的完善程度。强壮的体格是做好监狱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
2.良好的体能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艰苦,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时间持久,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体能才能应对复杂的工作。
3.充沛的精力
充沛的精力可以让监狱人民警察在每天的工作学习中更好的集中注意力,提高效率,保持愉快的心情,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的生活态度。
4.较强的适应力
监狱人民警察特殊的工作环境、艰苦的工作条件、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以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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