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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的历史演变与变革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每一个时代,监狱警察的职能与作用又不尽相同。自此“监狱警察”的名称开始出现。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来源于公安队伍,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各级党委、政府抽调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农村土改积极分子、国民党时期留用人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监狱人民警察的历史演变与变革

人类与犯罪斗争,自私营群体生产开始。所以警察作用的存在,可以追溯至部落时代。“警察的设立,在我国是近代史范围的事,但是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吏,却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每一个时代,监狱警察的职能与作用又不尽相同。

(一)奴隶制社会的监狱警察

奴隶制社会是监狱警察的孕育与发展时期,随着奴隶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国家监狱得以出现和不断完善,分别设置了不同类别的监狱官吏,明确了职责,奴隶制的狱政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充实,监狱管理专职化。春秋时期,各国监狱官吏大多沿用周朝旧制,但由于群雄争霸,割据一方,监狱官吏名称多有不同。如楚、唐叫“司败”,郑国叫“尉氏”,晋国叫“士弱”,等等。战国时期封建社会开始萌芽,狱制也处于新旧过渡时期,各国狱制差异较大,官吏设置也多有变化,比如秦朝最高狱吏叫“廷尉”,齐国叫“大理”。

(二)封建社会的监狱警察

封建社会是我国古代监狱管理逐步发展时期,监狱体制和官吏制度逐步形成。秦朝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在其设立的郡县制体系中,也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狱管理体制与官吏体系。汉代,封建监狱设置基本完备。现代监狱研究认为,我国的“狱”就是从汉代开始的。汉代时除中央监狱外,各地方官署也都设有监狱,设置令长、丞、狱吏等监狱官吏,从属于地方行政。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狱吏设置基本承接两汉,但狱吏设置数量和种类增多。隋唐时期,我国古代法制达到巅峰,监狱官吏设置更加完备。唐朝御史台和大理寺均设有监狱和监狱管理官吏,大理寺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大理寺狱是中央监狱机构,管理设置与大理寺为同一班人员。台、府及各级地方监狱管理职数皆大增。宋朝经历“五代十国”之乱,刑用重典,除了中央监狱“御史台狱”和“大理寺狱”以外,中央各官署和地方各州县普设监狱,狱政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狱官吏体系庞大。我国把监狱称为“监”始于元朝。元朝监狱管理带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元朝中央设宗正府,设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在刑部设立刑部狱,地方路、府、州、县均设地方监狱,主管官吏基本是转运使、府尹、州刺史县令。明朝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阶级控制愈发严厉,狱制也愈发缜密,监狱机构及官吏达到前所未有的庞大。清朝监狱是我国封建监狱几千年的集大成者,至清朝“狱”和“监”才合二为一,被称为“监狱”。清朝监狱基本承接明制,分为京、州、府、县四级管理体制,官吏主要是京师刑部司狱、州按司狱、府司狱、县吏目和各监狱典吏,已经具有很强的专业化色彩。(www.xing528.com)

(三)近代社会的监狱警察

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监狱始于清末沈家本的监狱改良,改刑部为法部,《大清监狱律草案》规定,监狱归法部管辖,典狱长管理监狱,开办学堂,设监狱专修班,培养监狱警察。自此“监狱警察”的名称开始出现。北洋政府颁行了《中华民国监狱规则》,建立了较完备的监狱组织机构,监狱官吏开始细化分类,有了典狱长、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官吏人员。国民政府的时期的监狱进一步扩充了北洋政府的监狱设置,设立新式监狱,开办军人监狱,监狱警察进一步细化,警察责任也进一步分工。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监狱人民警察

1949年以后,我国监狱基本进入社会主义监狱时期,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日趋规范。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来源于公安队伍,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各级党委、政府抽调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农村土改积极分子、国民党时期留用人员。各地政治部门加强了队伍管理工作:一是统一干部任免,二是加强考核,三是加大奖惩,四是加快教育培养。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得到快速发展。1983年以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监狱人民警察第一次在专门法上有了法律专有名称,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铺设了法理路径。2000年,人事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实行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则进一步规范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招录、考核与奖惩,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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