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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矫正救助的制度性质及定位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来设计的社会矫正救助制度作为社会矫正制度的必要补充性制度,应定位于更生保护类型的非强制制度,性质上属于软性制度的一部分。但未来应区分具有强制性的矫正措施与具有福利救助性的更生保护措施,将社会矫正救助制度定位于软性的更生保护措施,使之形成对未来社会矫正的有益补充。

社会矫正救助的制度性质及定位的优化措施

纵观世界各国包括非刑处分在内的广义社区矫正具体制度,都有一硬一软两种制度。一方面,硬的一面是保安处分或社会矫正制度。这一制度与刑罚制度相配合,属于广义刑法的一部分,专门针对那些具备人身危险性的对象但又不构成犯罪或处刑完毕的人,为保护社会而实施的强制社会管教和治疗措施。其对象主要有仍有危险的刑满释放犯或社区矫正期满者;特定的成瘾者以及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者等,体现的是基于社会风险防卫视角的管理主义思路。另一方面,软的一面即更生保护制度,这一制度专门从关心受矫正对象正常复归社会生活的视角出发,在非强制及自愿基础上帮助受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体现的是基于有效融入社会、防范再犯风险的复归社会思路。[32]两种制度相互配合,既注重保护社会安全,又保证犯罪人融入社会恢复生活能力,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防控当下即时风险和长远未来风险,全程防范再犯风险。

未来设计的社会矫正救助制度作为社会矫正制度的必要补充性制度,应定位于更生保护类型的非强制制度,性质上属于软性制度的一部分。这一类软性制度目前在我国社区矫正中通过适应性帮扶举措和安置帮教机制存在,但缺乏制度化和体系化,从而,造成了更生保护难以有效达到配合行刑或刑后回归的目标,这与我国缺乏完善的、科学的更生保护制度体系有关。此外,在我国目前没有完整保安处分制度、社会矫正制度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强安置帮教等软性更生保护制度的政策硬度来解决这一问题,也造成了更生保护制度的定位不清。但未来应区分具有强制性的矫正措施与具有福利救助性的更生保护措施,将社会矫正救助制度定位于软性的更生保护措施,使之形成对未来社会矫正的有益补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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