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确保被害人和社区参与机制的全程优化方法

确保被害人和社区参与机制的全程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害人和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应该是全流程和全覆盖的,一方面,被害人和社区参与的全面沟通协商有助于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在建议、接受补偿、协商谅解各个方面的参与也有利于充分实现被害人保护目标。允许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参与矫正对象的决策也使得被害人和被害社区享有一定的决策参与权,有利于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对犯罪人的谅解。

确保被害人和社区参与机制的全程优化方法

被害人和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应该是全流程和全覆盖的,一方面,被害人和社区参与的全面沟通协商有助于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在建议、接受补偿、协商谅解各个方面的参与也有利于充分实现被害人保护目标。其中,在有被害人犯罪的情形下,被害人以及其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参与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而在无被害人犯罪时,则选择合适的社区代表代表利益受损的国家和社会(社区)充分进行行刑参与,也可以实现社会和国家意义上的被害保护。

为了满足恢复性司法和被害人保护的理念,实现对社会撕裂风险和再犯风险更全面的监督管控,依据其参与社区矫正活动的阶段和性质不同,这些实践机制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首先,是在确立矫正对象矫正方案时,吸收被害人和被害社区提供矫正建议和措施。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对犯罪行为有深刻的体会,也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接触,其提出的矫正建议和措施更具备直接经验。允许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参与矫正对象的决策也使得被害人和被害社区享有一定的决策参与权,有利于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对犯罪人的谅解。

其次,在矫正过程中,采取特定的矫正咨商制度搭建犯罪人与被害人和被害社区的沟通交流机制,通过这一交流机制可以使得犯罪人真诚悔罪、深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更好地达成教育改造效果,也使得被害人和被害社区从犯罪人的悔罪中获得慰藉,更容易达成对犯罪人的谅解。目前,这一活动在发达国家通过犯罪人—被害人交流会议、社区矫正圆桌会议、矫正谅解平台等具体制度得到了广泛开展[16],非常值得我国借鉴。(www.xing528.com)

再次,在矫正劳动服务活动中,采取定向的被害人和被害社区补偿交流服务,要求犯罪人直接面向被害人和受害社区采取相适应的补偿性劳务或补偿性服务活动,使犯罪人直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便于进一步改造的同时,也可以使得被害人和被害社区权利得到进一步维护。如盗窃犯罪人向被害人提供劳务补偿,为被害人节省劳务雇佣费用的同时也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赔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也更有利于对犯罪人形成谅解。

最后,在矫正结束后进行的矫正效果评估时,应当允许被害人和被害社区根据矫正过程中矫正对象的种种表现,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提出自己的评估建议,充分保障被害人和被害社区的权利行使。这种全流程的社区矫正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参与机制,可以体系化和系统性的全面在行刑中体现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由于被害人和矫正对象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交流协商,也利于形成矫正对象的悔罪以及被害人和被害社区对矫正对象的谅解,最终防范社会撕裂风险,恢复社会秩序,实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

正义修复机能的决定下,被害人在作为行刑方式的社区矫正中居于不可或缺的独立地位,其并非作为服务于良好改造目标的辅助参与者出现,而是对适当社区矫正措施具有重要决定权时作为矫正服务的必然对象和矫正评估的关键主体面貌出现,以满足恢复性司法和被害人补偿的双重需求。[17]受此理念影响,成熟的社区矫正实践逐步重视矫正的回报社会效果和被害人补偿机制,确定社区服务令既需考虑社区的受益情况和公众效应,以满足公众正义期待心理;又需考虑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物理补偿,对被害人定向的悔罪式交流和补偿性劳务成为有被害人犯罪的罪犯社区矫正的优先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