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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目的的双重性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机能也限定了风险评估服务于外在控制和内在改造的不同目的之差别性。而基于规范矫治的风险评估目的是确定相适应的犯罪人内在教育矫正手段,即依据风险等级采取期限不一、丰富的心理辅导、社区服务、技能辅助或更生教育措施,促使犯罪人悔改犯罪,以自觉消除其再犯可能性。

不同的机能也限定了风险评估服务于外在控制和内在改造的不同目的之差别性。基于监督管控机能的风险评估目的,是确定合适的外在监督和隔离措施[6],即依据风险等级的从重到轻分流实施从较重的密集监控和隔离型措施如居家处遇和中途之家到较轻的开放式管理措施如定期报到等各种等级的监管举措。而基于规范矫治的风险评估目的是确定相适应的犯罪人内在教育矫正手段,即依据风险等级采取期限不一、丰富的心理辅导、社区服务、技能辅助或更生教育措施,促使犯罪人悔改犯罪,以自觉消除其再犯可能性。

基于不同机能展开的风险评估具备双重特征,意味着从评估指标的设定、量化和确立相应的处遇措施,都需要兼顾考量外在监督控制和内在教育矫正的双重目标,否则就因无法完成社区矫正的机能任务而丧失其有效性。目前,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形成了深入而多样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研究与设计成果。然而,由于对风险评估的机能和性质双重性认识上的不足,理论研究集中于风险评估机制对教育矫治机能的满足,而忽视对风险安全的管理,呈现重矫正轻管控的旨趣,这导致以人身危险性代替双重风险性,从而不当缩小了风险评估的范围,忽视了社会学宏观视角风险的独立评价意义;而实践中恰恰相反,虽然也认识到教育矫正机能的重要性,但是,风险评估的设计运行主要是倾向于管理主义的思路,重点用其来确定对社会的现实风险等级而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至于矫正取向则并不清晰,呈现出重管控轻矫正的相反倾向。这一方面与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和责任分担有关,但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对社区矫正机能的认识不足而对风险评估双重性缺乏认知。要确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就需要理论上不仅重视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研究及其成果,还要积极深入进行社会宏观视角的风险评估实证研究,在两种研究积累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耦合人身危险性和社会风险性因素的综合量化评估机制;而在实践运行中需要强调两种评估的均衡完整性,不能只侧重预防脱管的管理主义需求而功利性和选择性评估,而要细化风险评估与教育矫治措施的应对关系,在管理主义思路之外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对矫正措施的重要意义。(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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