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吸取了“风险静态量化模式”的僵化性教训的基础上,第三代的风险管控模式在人身风险性分类评价体系增添了影响性的现时变量因子(如现时行为模式和犯因认识),可以实现对人身风险性的动态监控。这些因子主要用于判断在矫正中受刑人的动态危险程度的变化,一方面包括矫正中的行为模式因素,如禁止令的遵守程度、是否存在脱逃现象等;另一方面包括矫正中的犯因认识因素,包括对犯罪性质的认识、对自身犯罪原因的了解和认识等。以第三代风险为核心的社区矫正实践综合了影响人身风险性的历史性常量因子和现时性的变量因子,力求建构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分类管控体系。由于强调受刑人人身风险的变量因子追踪与评价,所以,特别注重社区矫正实践中受刑人与社区矫正处遇措施的互动性变化,要求对人身风险性相关之现时动态信息进行敏感性监控,因此,这种模式也被称作风险的“动态量化模式”(Dynamic Quantitative Model)。[8]
成熟的第三代风险管控模式中用“犯因性需求”(Criminogenic Needs)来描述与受刑人身风险相关的动态因素,区别于其他的体现为犯因史的静态因素和与人身风险不相关的因素。体系性的判断标准之中,诸如反社会支持度、反社会人格程度、反社会认知状况所依赖的职业、婚姻家庭、社会交往、药物使用状况、社区生活能力、情感状况、守法态度等因素,都是处在变化之中体现犯罪犯因性需求的动态因素。而如犯罪历史、家庭状况、药物滥用历史等则是静态的犯因史因素,不会发生变化。动态的犯因性需求因素在变化开始时,在某种程度上受静态的犯因史因素所决定,但又不会固定不变,而是依据矫正状况朝向脱离犯因史的方向发展。脱离速度越快表明矫正效果越好,反之则说明矫正措施需要重新考量和加强。[9](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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