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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风险管控内涵及优化方向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规范矫治机能通过教育矫正处遇对象最终也减少或消除了再犯几率、降低了社会风险,但这并非在改造过程中对犯罪人当下风险的直接隔离型监管,因此,并不属于狭义的犯罪风险管控。狭义的风险管控强调的是从社会集体主义视角对犯罪人危害社会风险的监督预防,对从犯罪人个体视角出发的矫正情况并不关心。

狭义的风险管控内涵及优化方向

如前所述,风险社会的需求催生了犯罪控制领域内的他者犯罪学主导地位,而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他者犯罪学又进一步产生了对风险刑罚学的逻辑需求。风险刑罚学的兴盛彻底改变了传统以矫治为基本目标的福利刑罚学逻辑,从而,在刑罚制度及其适用领域形成了与以往的矫治教育和复归社会的友善性逻辑完全不同的排斥性风险管控语境:不管是刑罚量定还是执行制度实践,都必须考虑风险监督和控制的因素;以各类风险的监督和控制作为刑罚的逻辑基础,风险的计算分析和应对预防成为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刑罚运行的基本语境。

而情境理性影响的风险刑罚学语境下,犯罪风险管控有两种不同层面的含义。狭义而言,风险管控是作为基于风险犯罪学而新生的独立处遇要求,在社区矫正中,其机能既不同于正义修复也不属于规范矫治,而以对处遇对象社会风险性的精算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控为运作逻辑。这种逻辑秉持“防火墙”式适度隔离思路,既不像监禁那样物理性隔绝犯罪人和直接剥夺人身自由,也不彻底放任处遇对象活动自由,而是通过对处遇对象密集监督和自由的恰当限制来过滤处遇对象的危险面以防范犯罪风险。[11]受此机能影响和决定,那些虽无矫治正向效应但具备密集监督功能的电子监控手段与灵活过滤再犯机会的资格褫革措施,在西方社会矫正实践中大行其道。虽然,规范矫治机能通过教育矫正处遇对象最终也减少或消除了再犯几率、降低了社会风险,但这并非在改造过程中对犯罪人当下风险的直接隔离型监管,因此,并不属于狭义的犯罪风险管控。狭义的风险管控强调的是从社会集体主义视角对犯罪人危害社会风险的监督预防,对从犯罪人个体视角出发的矫正情况并不关心。[1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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