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述社区矫正实践危机、价值难题和逻辑困境相呼应,1970年代世界行刑理论界对社区矫正医疗模式从三个主要方向进行了批判性反思:第一种进路回应社会的公共安全期待,强调社区矫正最急迫要务不是矫治,而是根据罪犯再犯危险确定适度的隔离防范措施,将宽泛处遇与严密监管结合起来,这是对矫正中犯罪危险的直接管理,必须优先于矫正效果而独立考量。[1]第二种进路仍然固守特殊预防目的观和行刑社会化逻辑,认为社区矫正预防效果不彰和措施非公平性的原因并非在于社会处遇方向本身,而是医疗模式造成的危险评估和矫治技术缺乏相对明确的规则所致。如前所述,医疗模式的个殊矫正策略要求“诊断式处遇”,依靠司法专家经验确定个别处遇方案但无有效规则参照,这一方面导致了司法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矫正质量因人而异;另一方面对矫治的行为认知和心理学观点差异导致了矫正标准千差万别,“同案不同矫”和过早复归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当务之急是统一矫治理念、确定抽象和普遍适用的危险评估与矫治规则标准,确保矫正规范化。第三种进路强调刑罚正义,认为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刑罚处遇存在不公是忽视了刑罚对已然之罪的报应本质,社区矫正仅以未来再犯可能性决定处遇措施存有缺陷,处遇方案也应考虑对已然之罪的均衡与应报(just deserts),而不应过度偏离,以保证实现刑罚自身的公平正义本质。[2]
以上三种进路代表了理论界对传统社区矫正运行难题的三种原因分析,其切入视角和理论来源皆不相同,已经远远超过了社区矫正发生学意义上的特殊预防论的逻辑范围,成为对社区矫正理论的复合研究,这表明现代行刑理论研究早已超越传统特殊预防一元论的框架,进入多元理论时代,而这种多元理论需要新的整合范式和切入视角。而考察现代行刑研究,能够整合以上三种研究进路并反映当下行刑实践的真正问题的是以风险预防为视角的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研究。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行刑不得不考虑从风险的控制和预防角度切入分析,从而将行刑视为一种风险预防制度,前述三种社区矫正的不同进路就成为针对不同性质风险因素的分别防控研究:监督管控代表的是通过严密的监督和控制手段,杜绝矫正中的当下侵害风险;规范矫治代表的是通过规范评估处遇增强矫正效果,从而消除矫正对象的未来再犯风险;而正义修复代表的是通过恢复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降低社会撕裂风险。从三种风险意义上审视传统社区矫正的医疗模式,会发现其在三种风险的管控意义上都存在明显的逻辑缺失,从而,正体现了医疗模式及其代表的特殊预防一元论将来向风险管控模式和风险预防理论的转型需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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