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分析表明,社区矫正的制度实践虽然缘起于特殊预防及其决定的教育矫正需求,但亦应随着社会境况变迁和刑事政策演变而不断创制、实验、转捩、形塑并最终实现整体重构。社会变迁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符合社会新需求的理论形塑而不断进行制度改革和创造。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一直坚持特殊预防一元论的问题就在于将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当作一种静态不变的运行范式,从而,只在社区矫正初创时期形成的教育矫正论中寻求制度依据,自然就无法保证受此决定的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反映社会变迁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更谈不上社区矫正制度面向社会新需求进行更新与变革。这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践存在诸多问题的深层根源。因此,想要保证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重要的不在于对国外社区矫正制度不加辩证的拿来主义式照搬,而是应该深入分析当下社会变迁的新图景及其导致的对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行刑制度的新需要。只有在深刻理解和把握这种社会变迁趋势和时代背景特点的基础之上,才能形成符合实践需求的社区矫正基本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实现对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的合理化再造。
社区矫正机能的演进史就是社会变迁和实践需求推动的刑罚理念递嬗史,其经验表明:社区矫正机能理论并非僵化不变,而是随着社会背景和制度实践需要而不断的发展回应,并进而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回哺指导社会矫正制度展开更新,形成理念与制度的推进型互动。在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如果仍固守前矫正时代的特殊预防视角,不仅可能将社区矫正实践隔绝于其生发的当下社会情境而难生成效,且在借鉴国外基于复合机能的相关制度时无法理解其背后机理,有造成盲人摸象般借鉴错位和运行失效的危险。因此,在我国社区矫正尚在制度借鉴和发展初期的大背景下,需深入探究新时代社区矫正制度与其背后复合机能的复杂渊源和生发逻辑;并在风险社会和恢复性司法等新情境下,回溯厘清作为制度生发基础的机能基因,以此为逻辑基础展开制度实践,才能保证社区矫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www.xing528.com)
经过社会的快速变迁,我国当下也借由全球化机制与各国同步进入了风险高发与难以预测的风险社会时代,社会中同样存在着对包括犯罪风险在内的人为风险进行前置管控的社会需求。顺应这种需求的社区矫正制度就存在以风险管控为核心进行设计和改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要从风险管控的逻辑出发,对基于特殊预防及其决定的教育矫正论的传统社区矫正制度以风险管控为核心进行升级再造,社区矫正中风险评估、矫正模式、行刑措施都要以风险管控为标准进行分析检视,形成符合风险管控理念的系统性社区矫正新制度,为我国未来社区矫正的立法设计与司法展开提供科学可行的有效制度资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