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虎
摘 要:《万铨布号盘簿》的题名系两次整理的结果。从立簿时间和记账方式来看,将该册账簿定性为盘簿似不准确。通过对账簿内容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该账簿系万铨布号股东对布号的钱、财进行清算并处理其债权、债务的财务清算报告。据此,该册账簿的题目以“清晰事产簿”较为合适。
关键词:万铨布号 盘簿 清晰事产簿
《万铨布号盘簿》1册,原件收藏于安徽省档案馆。[2]账簿纵29厘米,横22.5厘米,简子页,共14页28面。封面写有“寿”“禹”二字,封底粘贴有屯溪古籍书店“古旧书刊简目”,内容为:光绪阄分货物案,1册,1.00(元)。据“简目”内容,该账簿似为20世纪50年代的屯溪古籍书店所收购,在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并拟出“光绪阄分货物案”题名后,流入古旧书刊市场,最终为安徽省档案馆收藏。显然,账簿名称“万铨布号盘簿”应是安徽省档案馆研究人员在对账簿进行第二次整理之后重新拟定的名称。账簿题名不仅增加了万铨布号的商号名称,还对账簿的类别和属性进行了认定,认为该账簿是光绪二年(1876)万铨布店收支总计和盘库账簿。在严桂夫、王国健所著《徽州文书档案》一书中,甚至将《万铨布号盘簿》作为典型盘底账簿进行了介绍。[3]
由上可知,前后两次的账簿整理,对账簿名称与账簿属性得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到底哪种看法更为准确呢?
从上述账簿内容来看,将万铨布号账簿认定为盘簿,恐与账簿第1—8页登载的内容有关。在第1—8页中,所登信息均为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信息,例如二八天青孙贡缎,共余存货7尺5寸,每尺单价5钱,合计3两7钱5分;再如二八元青福素缎,共余存货1匹,每尺单价1钱3分5厘,合计13两5钱。这些内容与盘存账簿的盘货记录格式颇为相似,故而安徽省档案馆可能据此认定万铨布号账簿为盘存货物的盘簿。
但是,仅仅依据上述所记内容,能否判断万铨布号账簿一定就是“盘簿”呢?所谓盘簿,又称盘底账簿、盘库账簿,是商号月底或年终盘点或因其他缘故,如托店、分红等清点库存货物、结算盈亏的登记簿册。[4]即便按照这一概念界定,盘簿的立簿时间应该是月底或年终,而万铨布号账簿的立簿时间为光绪丙子年四月初十日。毫无疑问,四月初十日既非月底,更不是年终盘点的时间,因此从立簿时间来看,恐难以确定该账簿为盘存货物的盘簿。
其实,商号在正常盘存的情况下,记录盘存货物的盘簿都有一定的书写格式。盘存账簿不仅在封面上明确标识为盘存账簿,还会在账簿的第1页详细记录盘存货物的时间、货物的大类以及具体商品的名称、尺寸、单价和总价,最后是本类货物合计总额。例如,咸丰年间志成布号所遗盘存账簿多达3册,分别是《志成号咸丰弍年壬子正月吉立盘存各货总录》《志成号咸丰五年乙卯正月吉立盘存各货总录》和《志成号咸丰九年己未岁次新正月立叁号盘存货簿》等。这些账簿,在其首页均写有明确的盘存货物时间,如咸丰二年盘存账簿的第1页第1行,就记有“新正初四日盘货总录”“壬子盘辛亥”,较为清晰地表明盘存时间为正月初四日,盘存的货物系上年即辛亥年销售的余货。此后则按照色缎、色洋绸、袍套料、土布等商品大类,对余存货物进行清点盘查,最后总计余存货物的总额(见图1、2)。
图1 《志成号咸丰弍年壬子正月吉立盘存各货总录》之一
图2 《志成号咸丰弍年壬子正月吉立盘存各货总录》之二
尤其是,正常经营的商号,其盘簿还有连贯性的特点,如咸丰二年盘存账簿不仅记录了本年对上年度(即辛亥年,咸丰元年)的盘存,还记录了咸丰三、四年分别对其上一年度余货的盘存情况,持续记录了3年时间;咸丰五年的盘存账簿则记录了咸丰五、六、七、八年分别对上一年度的盘存情况,持续时间达4年;而咸丰九年盘存账簿记录的是九、十、十一年3个年度的盘存,持续时间3年。对照志成布号盘存账簿可以看出,万铨布号账簿不是月底或年终盘点的盘簿。
其次,从万铨布号账簿的内容来看,该账簿也不是商号分红时所立的盘簿。商号在分红时,多以盘单送交股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利润分配等事宜。盘单又称结册,为商业账簿类型之一,因其多用红色纸张书写,故而也称红单、红账、红册。[5]揆诸遗存盘单账簿,均有一定书写格式,如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伯山书屋”所藏盘单,在其首行题有“盘单”二字,或者在盘单的最后一行写有明确的“盘”存时间。例如,光绪二十七年同顺洋货布号的盘单(见图3、4),其首行题有“盘单”二字,其后详细开列存货、开支、余存等内容,在最后一行写有“光绪二十七年盘二十六年”等字样,以说明盘单所立时间为光绪二十七年,盘单所记内容为光绪二十六年经营情况。经过比对,可以看出,万铨布号账簿并不是分红时所立的盘簿。
图3 同顺洋货号盘单之一
图4 同顺洋货号盘单之二
总之,万铨布号账簿既不是盘存账簿,也不是盘单账簿。综合其内容来看,它实际上是万铨布号股东对布号的钱、财进行清算并处理其债权、债务的财务清算报告。之所以认定其为财务清算报告,理由有三。
第一,股东退股是万铨布号进行财务清算的主要原因。据文字记录可以看出,万铨布号的股东有4位,分别是吴辑记、胡振记、胡禹记和韩宝记。其中,胡振记、胡禹记各出“正本纹陆佰两正”,吴辑记“正本纹肆佰五拾两九钱六分二”,韩宝记“正本纹陆拾九两八钱正”,合计总资本为1 720.762两。不难看出,万铨布号为4位股东合伙经营的商号。但是,光绪二年,万铨布号的股东出现变动,“今胡振记、韩宝记两姓出股”,退出了布号经营,改由吴辑记、胡禹记两家股东“接开”,继续经营。胡振记、韩宝记退股撤资的原因不明,然而文中字里行间似乎也透露出若干信息:
振记 令剐过支 交出纹一百四十两正。
六股半分派,每股得文[纹]贰拾壹两五钱叁分二。
上述140两纹银应是吴辑记、胡禹记等股东勒令胡振记交出的,然后由股东按照“六股半”比例进行分配。“令”“剐”“交出”口气之严厉,说明胡振记可能存在私藏这笔钱财的嫌疑,故而引起了其他股东的不满。正因为股东之间存在矛盾,无法继续合伙经营,因此需要对万铨布号的利润、货物、财产等进行清理、核算,以便将这些财物按照股份分割给4位股东。这也可以解释账簿的立簿时间是四月初十,而不是商号正常的盘点时间,如年底或年初正月。
第二,股本的清算以及本金退还股东,是万铨布号进行财产清算的重要证据。股金的清算、清退,从账簿记载的程序看,分为2个步骤。第1步是计算出万铨布号经营期间曾经支付给4位股东的货款及现金,账目记载:
付辑记用过货并现洋银钱,共纹陆拾九两一钱五分三。(www.xing528.com)
付振记仝,共纹五拾壹两八钱五分一。
付禹记仝,共纹叁拾六两叁钱六分三。
付宝记仝,共纹壹两一钱叁分九。
上述款项系4位股东在万铨布号的开支,因此必须从股东投资布号的资本金中扣除。第2步,在各位股东原始资本金的基础上,扣除上述开支的货款现金,最后得出各位股东应得余额,如账簿记载:
一、辑记正本纹肆佰五拾两九钱六分二,除上用过文[纹],仍实文[纹]三百八十一两八钱九厘。
一、振记正本纹陆佰两正,仍实纹五百四十八两一钱四分九。
一、禹记正本纹陆佰两正,仍实纹五百六十两六钱三分七(厘)。
一、宝记正本纹陆拾九两八钱正,仍实纹六十八两六钱六分一。
至此,4位股东的股本及开支全部清算、清退完毕,这一过程十分具体地反映了万铨布号进行了资产清算和处理。
第三,余存棉布商品的阄分,是万铨布号财物清算、处理的又一重要证据。由于万铨布号财务清算的时间为“光绪丙子年(1876)四月初十日”,因此清算的对象应是光绪二年四月十日之前商业经营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从清算报告可以看出,截至四月十日为止,万铨布号仍余存一定数量的棉布绸缎等商品,“存现货纹二千二百叁拾壹两叁钱九分七”,当是该批余存商品的总值。既然进行财物清算,这笔余存商品自然也在清算之列。因此,4位股东按照股份大小比例,将这批余存商品分割为4份进行了阄分,阄分情况如下:
振记得福字货纹陆百捌拾七两九分半。
辑记得禄字阄货纹陆百捌拾捌两六钱七分六厘。
禹记得寿字阄货纹陆百捌拾七两九钱八分半。
宝记得喜字阄货纹壹百陆拾七两六钱四分壹厘。
4位股东分到的货物总值共计2 231两3钱9分7厘,与上述“存现货纹”金额一致,说明余存商品完成了清算并被分配处理。从中还可以看出,胡禹记在阄分中抽到了“寿”字阄,货值687两9钱8分5厘。而第1—8页所列商品及其总值,“共计货纹陆佰捌拾七两九钱八分五”,二者金额一致,因此这些棉布绸缎实际上就是胡禹记阄分所得的商品。结合前文所述,簿面上写有“寿”“禹”二字,基本可以确定该册清算报告系胡禹记所持有的文书档案。从一般惯例来看,万铨布号财务清算报告应按照福、禄、寿、喜顺序抄录4份,分别送交胡振记、胡禹记、吴辑记和韩宝记4位股东手执。
基于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万铨布号盘簿》应改为“万铨布号清晰事产簿”较为适合。
[1]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业账簿与近代徽商经营实态研究”(项目编号:14BZS108)的中期成果之一。
[2]安徽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6.158.1。
[3]严桂夫、王国健:《徽州文书档案》,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1—302页。
[4]严桂夫、王国健:《徽州文书档案》,第301页。
[5]郭道扬:《会计发展史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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