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方民间流行以产量大小或以播撒种子多少来计量田土面积,在土地买卖中以租额计算亩分。南宋就有田土计量“从来论均、论把、论石、论秤、论工,并随土俗”的史料记载。何炳棣据此认为:“南宋经界图帐中和以后官方档案的顷亩数字,都是根据全国各地紊乱多样、长期顽强的土俗标准而折估载入档册的。”[23]民间习惯以收获量和劳动量来计量,在本质上是便于民众的经济生活的。但土地以步弓丈量计亩,不仅在官方是唯一的,在民间也是主要的计量方法。在浙江,“通都大邑,民皆明于弓口,凡有房、地交易,照依官尺丈量,同邻立界,中代邻佃,俱用现在之人。故伪契常少。青田僻处山陬,交易田产,不查亩分、不用弓尺,立契并无亩数,止载田租若干”[24],只是在偏僻山区的买卖契约上“止载田租”。明万历全国范围的清丈土地,史载:“帝用辅臣议,大均天下之田,一时州若县无敢不举行丈量法者,其清强敏练慈惠之吏,得因自效,而诸方田法令,纤悉明具,人习步算而赋均。”[25]清丈土地的法令具体可行,以至“人习步算”,各地普遍使用步弓计量田土。
无论是官府的鱼鳞册还是民间自留核算底册,一般既以产量租额计数,又记载税亩或积步。租额是生产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结算的价值尺度,税亩是官府征收田赋的依据,积步是清丈所得数据并以其计算税亩。明清民间税亩与租额并载的事例并不少见。如清雍正《绩溪梁安高氏族谱》所载“雍正六年修祠后置买祀产”[26]如下。
表4 绩溪县梁安高氏“雍正六年修祠后置买祀产”数额
(续表)
据光绪高彰衡《祀产记》,绩溪高氏宗族至清末有“八十余号之田,以追远报本”。其雍正六年置产20余号田地祀产,出租给佃户,租以租谷计算;纳税于官府,税则以税亩计量。两种计量数字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其中一种计量方式来否认另一种计量数字的存在是片面的。
从清代徽州鱼鳞册登记土地数据看,既有积步、税亩,也有租额。所见为数不少,如康熙“休宁县新编弓口鱼鳞现业的名库册”如下:
原额鳞字,地四分六厘。下下则田一百七十步,税六分五厘四毛[毫]。分庄现管业户:九甲何育五分九厘二毛[毫],六砠,佃陈才,汪一绅六厘二毛[毫],并一千一百七十七号,共二砠,佃宋九。
图9为下下则田税:170(步)÷0.654(亩)=260(步/亩)。此例下下田与下亩的亩步则例相同。田六分有余,田租接近7砠,徽州一般每砠20斤,谷物收获量约为140斤。该号原额为地,清代改作田,田形图边写“成田”二字并注明步数:(9.3+13)÷2×(15+15.2)÷2=168.365步。基本符合登记步数。
图9 康熙休宁县菜字号鱼鳞册1772号“租额”(www.xing528.com)
又如康熙休宁县大字号“的名库册”七百六十九号如图10。
分庄现管业户:六秤半。九甲程新之三秤半,二甲程济美三秤。廿九都三图十甲黄德顺户佥田三秤,税四分四厘八毫。道光九年廿四都七图六甲全美户丁吴桂英佥黄德顺名下税讫。七图九甲程厚德户佥全美户税讫。同治四年六甲程宗户佥税四分四厘八毫(厚德户出)。
该号“新丈下田贰百拾六步伍分四厘四毛[毫],税捌分叁厘叁毛[毫]”,亦为下田每亩260步。作为土地数字的“步”与“税”登记无误。其中“黄德顺户佥田三秤,税四分四厘八毫”一条批注尤其值得重视,这里田租“三秤”和“税四分”所反映的土地数量,内涵是一致的。换言之,即民间的土地计量,几何面积与田租产量是并行不悖的。从鱼鳞册登记的土地数字看,有的需要厘清田租数字,即载计量田租的秤与斤,但积步与税亩是每号田土所必须登记的。不能因为民间各种土俗计量标准的存在,而忽视了积步与税亩在明清土地计量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图10 康熙休宁县大字号鱼鳞册769号“租额”
图10有清丈时标注的“步”的数字五条,其把不规则的田土“总归于方”,为“方田法”:
凡田不能正方,惟求积步以见亩数。求积之法:方则乘之,直长亦然;圭梭曲折则析乘之,圆则削圭而析乘之;狭广则以广补狭,以袤乘之,然后用二归四除法以见亩数。一亩之田,当方十五步二尺有奇,总归于方,故曰方田法。[27]
积“步”为亩,由来已久。据《通典》记载,黄帝时期始行井田制,为规范土地分配而“立步制亩”[28],即已开始丈量土地。明清“田以步计,赋以田起”[29],是为丈量土地确定赋税的基本程序。“立步”,是通过清丈获得土地数据,“制亩”是确定“亩”的单位面积。必先丈量“立步”,方可“制亩”。自秦至清,每亩240步的标准不变。南宋至明初有“步田之法”:“若五尺以为步,六十步以为角,四角以为亩。”[30]在每亩240步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以60步为1角,即四分之一亩。明初徽州鱼鳞册所载田土面积计量单位是“亩—角—步”制,每亩240步,便于民间计算。如安徽博物院藏明初祁门县《谷字号经理册》所载,每号田土面积“亩”“角”“步”以下无小数。土地“丈积”之1“步”为25平方尺。《算法统宗》载:“丈量之法,以五尺为一步,每步自方五尺,计积二十五尺也。”[31]正方形田称“方田”,长方形称“直田”,其举例云:“假如直田长六十步,阔三十步,问积、税各若干?答曰:积一千九百二十步,税八亩。”[32]算式:60×30=1 920(步);1 920÷240=8(亩)。每亩240步,“积步问亩二四归除,亩问积步二四乘法”[33]。“步”与“亩”的换算简单明了。
鱼鳞图册登记土地积步与亩分,是由清丈计算而来,也有一些田亩登记了田租数额,这是为了方便租佃关系下主佃双方的经济核算。丈量所得积步是土地几何面积,为计算税亩的基础。明代祁门县六都地主窦山公为调整主佃关系,建议“莫若将田丈量明白,定其租数,庶无亏损,公平两服”[34]。显然,民间田租数字是据“丈量明白”的田土亩步数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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