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鱼鳞册,每册登记土地数以千号计,每号田土丘块载有积步和税亩,积步为丈量所得,是土地几何面积,税亩则据“亩步则例”换算而来,是承担赋税的土地面积单位。徽州休宁县鱼鳞册的编制以“图”为单位,每图编一个字号,祁门县图下分保。从鱼鳞图册原件看,清代徽州鱼鳞图册在首页或在末页统计田土积步总数并折算成税亩总数。清顺治六年祁门县三种鱼鳞册均统计了土地积步之和,其数据如下。
表1 清顺治六年祁门县鱼鳞册统计积步
清顺治祁门县田、地、塘三类田土,平均每亩积步约在253步,接近每亩240步的部颁标准。清代祁门县图下以“保”编制鱼鳞册,每册登记田土在10万“步”以上,1千亩以下。而休宁县“人字号图总”登记的是一个图的土地数字,共532 278.22步,2 342.71亩,田、地、山、塘四类田土平均每亩227步。清代休宁县,“图”的鱼鳞册登记土地数量大于祁门县“保”的数字。
安徽博物院藏《康熙休宁县万字号丈量鱼鳞号册》首页载“休宁县二十三都八图新丈田土总数”:
休宁县贰拾叁都捌图新丈田土总数
计开
原大字,新丈万字壹号起至肆千伍佰贰拾号止
事产
官民田地山塘贰拾伍顷玖拾壹亩伍分伍厘
一则田壹拾捌顷玖亩陆分贰厘
一则地伍顷壹拾玖亩柒分捌厘
一则山贰顷肆拾玖亩伍厘
一则塘壹拾叁亩壹分
图正孙天和,量(手)程学,画(手)吴武,书(手)程可,算(手)孙禄
步亩则例
上田则壹佰玖拾步,中田则贰佰贰拾步,下田则贰佰陆拾步,下下田则叁佰步,每亩麦贰升壹合肆勺,米伍升叁合伍勺
上地则贰佰步,中地则贰佰伍拾步,下地则叁佰伍拾步,下下地则伍佰步,每亩麦壹升玖合捌勺柒抄,米叁升捌合柒勺壹抄叁
塘照下田则
山每亩麦壹升零柒勺,米壹升零柒勺
今新例不以米麦数,只照田税,每亩征钱粮科则
地折田每亩柒分叁厘捌毫,山折田每亩贰分贰厘壹毫(前例地折田柒分贰厘陆毫,山折田贰分)
图1 康熙休宁县万字号丈量鱼鳞号册“田土总数”
该册是清康熙休宁县以“图”为单位编制鱼鳞册、登记完整土地数字的样本。休宁县二十三都八图田土总数2 591亩,编4520号。丈量造册小组的主要成员有图正、量手、画手、书手、算手。册载“亩步则例”和“钱粮则例”,还有地、山、塘的折田则例。钤休宁县官印,故“亩步则例”具有法律效力。康熙鱼鳞册“田土总数”与顺治鱼鳞册登记积步不同,清丈所得“积步”按照“亩步则例”换算成税亩登记在册。
明清休宁县鱼鳞图册登记一个图的土地数字,包括积步与税亩。休宁县是明代数学家程大位的故乡。程大位在万历年间参与了休宁县的土地清丈,对主持清丈的县“总书”不以每亩240步的标准计亩而把田地山塘分为13个等级有不同意见,并以《亩法论》申论之,载入《算法统宗》。明万历九年休宁县清丈所得土地数字统计在县志为:田地山塘569 266.285亩,其中田359 697.125亩,地128 107亩,山合原额71 299.92亩,塘10 162.24亩。[3]万历《休宁县志》还详细记载了全县土地的积步总数、亩步则例和税亩总数。
表2田土分类规定,“城中等正地归田税”,“等正地”是在城建筑用地,另有“河潭归田税,一顷一十一亩六分七厘”,“芦荻洲归地税,四十六亩二分六厘”,而山未经清丈,山税“合原额”。
表2 万历九年休宁县田土总数与亩步则例
万历《休宁县志》登记了土地清丈后全县各类田土“步”的总数和亩步则例。田土分为13等,其中“一等正地”每亩30步,而“下下地”每亩500步,同是税一亩,二者几何面积相差16倍有余。赵冈转引栾成显所列“万历九年休宁县税亩等则与税粮科则”表,据以认为“税亩总额实际上大于实亩总额”[4]。但赵氏不了解万历《休宁县志》登载“在城等正地”的实际数字,万历休宁县所定“在城等正地”只是概念性的,方志记载四等“正地”合计6 512步,税159.4亩(见表2),只占全县田土总数569 266.285亩的0.028%,几可忽略不计。清康熙休宁县鱼鳞册登载的“亩步则例”,田、地各分上、中、下、下下,计8个等级,“等正地”的概念已不复存在(见图1)。从顺治七年休宁县“人字号图总”的数据看,田、地、山、塘四类田土平均每亩227步,接近每亩240步的标准。再从祁门县和休宁县土地数据比较看,祁门山地多于休宁,鱼鳞册田、地、塘三类田土平均每亩253步。两县田、地、山、塘的平均亩步:(227+253)÷2=240(步),正与每亩240步的标准相合。
万历休宁县统计各类田土“步”数值得重视。各地上报布政司、户部的土地数字只是税亩数,没有“步”数。步是几何面积,只在县以下都图业户的土地产权中才以“步”为基本面积单位。如图2载:
上地五百四十五万六千三百一十三步,每亩二百步,系土库厅楼及各报贵土,计税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
所谓“上地”是“土库厅楼”的宅基地及风水墓地等价值高的“贵土”。每步25平方尺,休宁县“上地”的几何面积是:5 456 313(步)×25(平方尺)=136 407 825(平方尺)。这是全县鱼鳞图册登记分类田土“上地”总的几何面积,是真实的土地数字。按亩步则例,上地按每亩200步,5 456 313(步)÷200(步/亩)=27 281.57(亩),则休宁县“上地”共计27 281.57亩。
万历《休宁县志》所登载的一县田土总数附在顺治鱼鳞册前如图2,《顺治休宁县惟字号鱼鳞册》前附有“万历丁酉”公文如图3。
《顺治休宁县惟字号鱼鳞册》前所附“万历丁酉”公文一页有残,但存上地、中地、下地、下下地的总数,每类地的每亩步数,与万历《休宁县志》登载的完全一样。明清易代,但清顺治时沿用万历亩步则例。在转载的田土总数后面有一段说明:
图2 万历《休宁县志》卷3登记的土地数字
本县清丈以五尺步弓,按土肥瘠,均步计亩。或图正经理略有不周,以致人心亦难满足。窃见人间事业,盈虚消长,皆由天赋,而行巧诡为,终难久守。但存方寸之地,以求后昆之贤良,□为长久之计也欤!二十五都吴高谨□
休宁县每图编一字,此“吴高”应是图正。这段话非官方语气,透露出图正在“均步计亩”的过程中难免与业户存在一些矛盾,故而劝诫人们存宽容之心,不做昧良心的事以求子孙贤良。因而顺治鱼鳞册转载万历二十五年(1597)公文可能并非全县统一,只是都图公正所为。(www.xing528.com)
图3 顺治休宁县惟字号鱼鳞册附万历公文
鱼鳞册登记“上地”的丘块有的在分厘毫之间,如康熙身字号“休宁县丈量鱼鳞经册”二百七十五号如图4。
图4左,土名“店屋”是宅基地,新丈,三十六步一厘,上则,计地税,一分八厘。上有“乾隆五十三年七图二甲程文鼎户”佥税的批注。该号新丈积步与税亩的数字按照“亩步则例”换算无误:36.01(步)÷0.18(亩)=200(步/亩),完全符合“上地”每亩200步的规定。
每个土地丘块的积步数字之和就是一个图的土地总数。这就是明清文献在强调土地册籍的准确性时说的“总、撒相合”[5]。总者,县、都、图的田土总数也;撒者,各个丘块的数字也。只有每号田土的“步”数无误、税亩换算则例准确,才可能做到“总、撒相合”。就明清徽州鱼鳞图册原件登记的土地数字看,在册统计一个图的土地积步、税亩总数就是“总”,每号登记积步、税亩就是“撒”。明万历“祁门县鱼鳞册”[6]如图5。
图4 康熙休宁县身字号鱼鳞册275号
图5 明万历祁门县鱼鳞册田土总数
一保自一号起至一千九百九十一号止
田共四千[十]三万贰千八百零一步一分七厘三毛(著者按:即“毫”)
高地共六万五千八百六十二步八分一厘一毛一丝
平地共九千六百八十六步三分二厘五毛
塘一千二百九十七步五分六厘
(田)税一千七百六十二亩二分一厘九毛二二
(高地)税一百六十四亩六分五厘七毛三丝
(平地)税三十九亩二分二厘三毛七九
(塘)税五亩二分八厘三毛二三
万历祁门县十五都一图鱼鳞册,在册粘贴有一张“一保一号起至一千九百九十一号止”的土地总数的统计。[7]该统计第一行“田共四千三万”应是“四十三万”之笔误。
图6是“田土总数”中的一号田土:“□字壹千玖拾玖号,土名,进保坞坑下,拾伍都壹图拾甲汪于祚户汪汝梁业。下田捌丘,积陆百壹拾柒步柒分柒厘。”该号无税亩,只有积步数字617.77步,祁门县万历清丈“田塘俱二百四十四步八厘为亩”[8],照算:617.77(步)÷244.8(步/亩)=2.523(亩)。
图6 明万历祁门县鱼鳞册1099号
万历祁门县十五都一图一保田土总数和每号田土数字均清晰登记在册。该册间钤“祁门县印”,七百八十六号如下。
图7“祁门县印”清晰可辨。该号户名与图6同为汪于祚,但登记户丁是“汪立之业”,下地二块,积二百四十四步六厘。每号田土的积步数字登记清楚。汪于祚父辈是官绅,本人纳监入仕,方志载:“汪于祚,查湾人。”[9]其家族在乡占有土地数量较多,仅预备嫁二女的妆奁田就有300秤:
图7 明万历祁门县鱼鳞册“祁门县印”
龙源汪于祚,有父参政翁生有五子,二弟于祥不幸早殇,三弟于礼病在危笃,身思手足之情,不能享无故之乐。参政翁存日,于身纳监之需,是系众贴备;四弟于祐在学,日后纳监,众将板溪田租三百秤贴备。近思于礼尚有不测,预凭中将土名板溪田租三百秤批于二女淑音、深音以为嫁妆之需,以敌纳监之费。自立文约,并无异言,今恐无凭,立此为照。
再批:贴备于礼二女田租,随听收租,以备逐年衣服、针线之用,只此。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初五日立议约人:汪于祚、汪于礼、汪于祐、汪于衽
主盟母亲:张氏
中见人:汪永保、汪棠[10]
以上汪氏家族《议约》前后涉及分析田产900秤,明清徽州田租每秤约20斤,计田租约18 000斤。徽州田亩租额,“田庄之尤者也,每田一亩,计租不上八秤”[11]。以8秤计,田租900秤约合112.5亩田土所出。汪于祚户在分配土地产品田租时,不以土地面积“步”与“亩”的数字为计量单位,但其在鱼鳞图册(图6、7)登记土地的“步”数是毫厘不差的。可见民间土地计量积步、税亩、租额并存,根据结算需要分别应用。
再从清代苏州鱼鳞册登记的亩步看,康熙十五年江苏长洲县鱼鳞清册首页绘有鱼鳞总图,详细登记每个丘块的地理位置和编号,虽然未见有统计“圩”的积步总数(清代苏州鱼鳞册在图之下以“圩”为编制单位)。但是该鱼鳞册每个丘块均载有积步、斗则、税亩三组数字,统计一圩的土地总数并不困难,如该“悲字圩”鱼鳞册第一、二丘如图8。
悲字圩第一丘,圩甲李养溪、李心塘子,共积步一千十七步八分,三斗七升五合则,田四亩二分四厘一毫,平米一石五斗九升四勺,今业户郑上贞,田系熟,佃户吴德甫,田,又同丘业户。
悲字圩第二丘,圩甲李养溪、李心塘子,共积步二百五十九步九分,三斗七升五合则,田一亩 分八厘三毫,平米四斗六合一勺,今业户朱澄源,田系熟,佃户吴敬浦,田,又同丘业户。
图8 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悲字圩第一、二丘”
图8第一丘,积1 017.8步,计税4.241亩,每亩240步;第二丘,积259.9步,税1.083亩,每亩240步。
清代徽州鱼鳞册登记田、地、山、塘4类田土,分为8个等级,各个等级的税亩高于或低于标准步数,但综合起来还是接近每亩240步的标准。而康熙长洲县鱼鳞册登记田土亩步无“折亩”,均按照每亩240步的标准,其税亩即标准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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