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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数字信息交流的震荡的介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给出的信息交流的定义,数字信息交流,即指不同时间或不同空间上的认知主体之间相互交换数字信息的过程。以数字图书馆参与的信息交流方式为例,作者撰写的论文被收录进某个文献数据库,该数据库被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资源购入,信息接收者就能通过数字图书馆利用该数据库的文献。因此,可以说,全方位的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正在使人类进入信息交流的自由王国。

遭遇数字信息交流的震荡的介绍

如上所述,人类社会真正进入信息社会,是由于数字信息交流的兴起和发展。由此,我们需要探讨数字信息交流的概念、交流方式的特点、对社会的影响,并讨论如何应对数字信息交流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数字信息交流的概念及其交流的方式

数字信息交流是社会信息交流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给出的信息交流的定义,数字信息交流,即指不同时间或不同空间上的认知主体(人或由人组成的机构、组织)之间相互交换数字信息的过程。

同样的,这里的“相互交换”包括单向的传递和双向的传递。信息交流的进行不仅包括直接的、不依靠中介机构的交流方式,也包括间接的、依靠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流方式;交流的时间不仅包括实时,也包括历时的。

以数字图书馆参与的信息交流方式为例,作者撰写的论文被收录进某个文献数据库,该数据库被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资源购入,信息接收者就能通过数字图书馆利用该数据库的文献。而他对数据库的检索、通过网络向数字图书馆进行咨询,即可视为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的互动。

以往的信息交流方式也具有这样四种方式,如一对一,即两个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或通过书信、电话进行交流;一对多或多对多则以大会发言、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来进行;而著者所撰写的书或文章,放置在各个图书馆或其他有关机构中,供感兴趣的读者借阅,就是一种“一对多对多”的方式。

与以往的信息交流方式不同的是,数字信息交流无论是直接交流,还是间接交流,都必须依靠中介物。这是因为,数字信息需要通过计算机的快速运算才能被识别和存取。亦即任何形式的数字信息交流必须通过信息存取设备(如需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则还需要借助通信设备)。正因为借助了现代信息存取设备以及通信设备,数字信息交流活动在信息记录的速度、存贮的密度、传递的速度和广度、信息的可视程度等方面远远超过了以往的信息交流活动。

(二)数字信息交流方式的特点

具体而言,与以往的社会信息交流方式相比,数字信息交流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是一种全方位和高效率的交流方式。

数字信息交流的全方位表现在:跨时间和空间,能参加交流的对象不加限制,交流双方可以互动,所有的符号体系都可以使用。因此,数字信息交流方式不仅能包括原有的各种社会信息交流形式,且弥补了以往交流方式的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它不仅包括了非正式交流方式(即直接交流)的各种交流活动,而且交流的时间、空间和对象不受限制。它还包括了正式交流方式(即间接交流)的各种交流活动,而且交流是即时的、互动的。当然某些交流还是要受到原来文献载体的限制,不能做到完全即时、互动,如由纸质文献所转化成y的数字文献或者杂志社或出版社出版的电子文档的交流。

全方位还表现在信息的可视化程度高。最为典型的是,在网上论坛、博客这样的“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交流方式中,交流符号体系是以文字或图像形式出现的(而以往的这类信息交流活动中一般是,使用语言这种符号体系),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可视化程度,从而增加了可信度。因此,可以说,全方位的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正在使人类进入信息交流的自由王国。

高效率则主要表现在信息在获取或传送时均极为迅速,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获取信息不受空间的限制。人们在任何可以上网的场所都能轻松地获取所需信息。二是获取信息不受时间的限制。人们能全天候地上网获取所需信息。三是获取信息的范围极为广泛,信息来源丰富,信息量大。如Google网站链接的网页已经达到80亿个,目前它还在计划把各图书馆的数字文献也整合进来。

第二,数字信息交流方式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特点极为突出。在数字信息交流方式中,任何人可以与任何人或组织进行互动式的交流。最为突出的是,一个人可以与分布在不同地域的相当数量的对象进行互动式交流。与以往个人只能通过口语或肢体语言与少数人进行交流,或者通过文字(何况只有很少人具有这样的资格。因为,文字的大量复制必须经过社会评审机构的审批,公开发表的机会是十分有限的)与多数人进行基本上是单向的交流相比,个人的话语权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尤其是近年来博客的出现,更使个人话语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大。

第三,数字信息交流方式的信息内容开放程度极高。

在信息交流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在信息交流体系中信息控制问题引起人们的诸多关注。众所周知,传统的大众传播体系实行的是一种“沙漏式”传播模式。在信息交流过程中“把关人”(如大众传媒的编辑和记者)控制着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使特定的信息经过“漏口”传递出去,不能传递的就被“封藏”。在网络条件下,这种信息交流的控制模式受到了冲击。

首先,互联网络的骨干网络通过不收费的“对等”协议进行信息交换。依据这类协议,各网络供应方同意让对方的信息在自己的网络实现转口传递。这种“对等”协议模式为互联网信息的开放性交流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力: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决定,而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所以数字信息交流方式使得其交流的信息内容的开放程度极高。以往很多私密的、和主流文化相悖的信息内容都能被获取。目前我国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论正是因为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所具有的这种开放性而产生的。

再次,这种开放的态势将实现从信息内容互联到“人”的社会互联。从网络技术应用和发展方向来看数字信息交流,网络技术发展实现了信息内容的互联,任何人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都有可能访问到分布在全球网络空间的所有信息和内容。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变革或优化将实现从信息内容的互联到“人”的社会互联。“人”是这个过程中信息内容的生产者、提供者、吸纳者、分享者。所有的服务和工具都因“人”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着。博客是个最为典型的例子,这种交流方式将人与其知识积累捆绑在一起,成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因此,数字信息交流方式使人与其知识都得到了极大的开放,这是一个“人与知识捆绑”的时代。

第四,数字信息的交流方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出现了基于“虚假身份”的信息交流。在网上论坛或网上聊天这些交流形式中,几乎所有的参与者都喜欢用假名。传统的社会信息交流方式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它们都是基于“真实身份”的信息交流。尤其是正式交流方式,其交流过程还要受到社会的监督评审。当然并不是说这两种交流方式就绝对没有虚假现象存在,只是所占比例极小,因为是基于“真实身份”的,其作假的成本和难度都是很高的。

因此,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是对传统的社会信息交流方式的一种颠覆。

这种交流方式一方面使人类在某种程度上获取信息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把人类带入一个精彩纷呈的信息海洋。大量的、有效的信息碰撞必然会激发人们的创新思维能力,从而加速社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也对传统的社会信息交流秩序产生了冲击,使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活动在某些方面脱离了原先的轨道,并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无秩序或混乱状态。

这里的“在某种程度上”有两个含义。一是数字信息交流要依赖于电脑设备和网络条件,所以经济落后地区的信息接收者就不能享受数字信息交流方式给人类带来的好处,反而在获取信息方面拉大了与经济发达地区信息接收者之间的差距。这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二是急剧增长的信息量中必然包括大量没有价值的信息甚至是垃圾信息。如果没有优化数字信息资源的有效手段,没有对数字信息进行整序和检索的有效手段,反而会提高人们获取信息的难度。

(三)数字信息交流引发的社会问题

1.对原有社会信息交流秩序的冲击

亚里士多德指出:世界的差异有三点,即形状、秩序、位置。“秩序”已被哲学家提到了认识自然界本质的地位。秩序既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每一项共同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的。社会秩序在人的社会行为关系中生成,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和行为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制度化(由此可见,规范、规则、制度等均和秩序有着天然而又密切的关系)。不可想象,一个无序的社会能得以存在和发展。

社会信息交流也必须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传统的社会信息交流中的正式交流方式是完全遵循有关社会秩序的。每一篇文章、每一本著作、每一种视听作品的出版发行都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并还须遵循一系列的法规或制度(如著作权保护法、版权法、有关市场营销的规则等),所以,文献实质上是经过“文化选择”的(包括作者对内容的选择、编辑出版的审查过程、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社会的价值趋向等)。

非正式交流方式虽然缺乏社会制度的监督,但是它是基于“真实身份”的,要受到伦理道德方面的制约,而传统的伦理道德实际也是一种规范。此外,非正式交流方式由于受众有限,所以相对来说,就是在交流过程中脱离了规范,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也有限。

然而,由于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所具有的特点,原有的用于规范社会信息交流活动的许多制度或法规无法规范数字信息交流活动。例如,近年来发展令人瞩目的Blog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Blog即“博客”(博客原是Blogger的译名,是指写Blog的人,现在既可表示Blogger,也可表示Blog),也即“网络日志”,是继电子邮件、网上论坛、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该方式是以网上日记为表达方式,把个人一天所见、所想的东西随意地发表出来,与他人分享、交流。所谓“个人撰写、公众阅读”,而阅读者也可立即参与评论,发表观点,成为撰写者。任何一个普通网民,注册一个博客网页仅需要5分钟,比注册一个电子邮件还要简单。而且博客不用申请域名,没有托管空间,更不用自己维护。正因为这样,近年来,博客发展十分迅速,影响力越来越大。

从以上对博客的介绍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①博客发表的信息内容可以是各种体裁的,有新闻、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等,并无须经过任何机构的审核;②博客方式交流信息的速度十分迅速,且有高度的选择性、针对性和互动性;③博客的进门门槛几乎为零;④博客的受众数量不限;⑤和网上论坛相比,博客所发布的内容的系统性和思想性更强,故影响更大;⑥博客也是基于“虚假身份”的,当然,与网上论坛和网上聊天相比,作假的难度要大一点。

由此引发的后果是:①原有的用于规范公开出版的纸质文献的各种规则对博客方式完全不起作用;②原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受到挑战,读者和作者的界限彻底模糊,草根和权威站在同一个平台上。这从而使公众对社会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的认同程度降低③个人的话语权得到了空前的放大,各种思想的释放使整个社会的思想活跃程度得到极大的提高④整个社会的信息量快速增长,信息无序现象加剧,目前还没有找到十分有效的整序方法⑤有价值的信息积累受到挑战。这是因为数字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显而易见,博客这种交流方式正在迅猛地推进个人网络化。有人认为,互联网社会化的核心就是个人网络化。如上所述,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正在实现从信息内容互联到“人”的社会互联。

随着博客的崛起,社会精英概念将被超越。真正面向社会每一个人,并以个人为主体的知识过程开始在互联网中兴起,将为人类社会带来革命性的影响。虽然,博客目前依然在大多数人的视野之外,但其改变历史的征程已经启动。博客世界的“颠覆性力量”正在迅速崛起。(www.xing528.com)

网上论坛、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数字信息的交流方式均存在同样的问题。此外,门户网站、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数字交流方式也或多或少存在以上某些问题,如第四个和第五个问题基本存在,第一个至第三个问题则部分存在。

因此,原有的用于规范社会信息交流活动的许多制度或法规无法规范数字信息交流活动,原有的社会信息交流的秩序在这里被冲开了一个缺口。社会的信息交流活动由此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无秩序或混乱状态。

从表象上看,信息交流主要依赖于交流双方的知识素养和心理因素,而如果进一步分析,双方的知识素养和心理因素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方面有密切关系。因此,社会信息交流的秩序涉及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信息交流行为的本身要遵守的社会秩序(例如正式交流方式中文献的出版过程);另一个层面因为信息交流的内容要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诸多方面,这个层面所涉及的是一种深层次的秩序。反之,社会信息交流中出现的某种无序状态必然也会影响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以下所述的种种不良信息就是由此而产生。

2.不良信息泛滥

由于数字信息产生和传播速度十分快捷,传播范围极其广泛,且很难控制,使得不良信息泛滥。其中包括色情信息,虚拟赌场,虚假信息,反国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有害信息等。

首先,在互联网的非学术信息中,色情内容占了很大比重。由于数字信息传播的特点和各国文化传统和政策的差异,色情信息泛滥之势在网络上很难控制,给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当一个国家合法的色情信息流入他国,成为非法信息和诱发非法活动时,对信息发布者和活动的组织者来说,是不违法的。而对于接收者来说,又可以利用数字信息交流的隐蔽性,躲避法律的制裁。此外,虽然,近年来一些国家动用行政手段对色情网站进行了封杀,但这类网站由于利益的驱动,会利用数字信息交流的隐蔽性,经常更换服务器的IP地址。要彻底地、长期地封杀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在网络上建立虚拟赌场。在现实生活中,开设赌场,必须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场所。参与赌博的人也必须聚集在一起,这样就容易被社会管理部门绳之以法。而虚拟赌场不存在场所,参赌人员也分散在各处,十分隐蔽很难发现。管理部门即使发现之后也很难将其一网打尽。

再次,传递虚假信息。由于数字信息交流能匿名进行,使人际关系变得复杂。人们很容易被潜意识地引诱以虚假身份和虚假的思想和他人进行交流。这种交流会产生两种有害的结果,一种是网民试图创造一个在真实的生活中幻想实现但无法实现的虚假身份,由此得到心理上的满足,这种行为如长此以往容易引起精神紧张、疲劳,甚至人格分裂、心灵扭曲;另一种则是有目的地欺骗他人,以虚假的身份、虚假的语言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骗钱、骗物、骗色。

3.玩电脑游戏成瘾

这是又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自世界上第一款PC游戏—《冒险岛》在美国问世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不仅电脑游戏画面及音乐的唯美性被充分体现,视觉体验更为逼真,玩家还能间断性操作,所取得的“成绩”还能累积起来,有持续性。玩家还可享受互动性(可多人进行游戏)所产生的效果。加之游戏类型逐渐丰富,除传统的冒险、动作和射击游戏外,还出现了角色扮演、策略、战争体育等风格各异的游戏;此外,暴力、恐怖、色情的内容也大量充斥其中。这样就能充分满足玩家的好胜心和心理需要宣泄的要求。因此,发展至今,迷恋于玩电脑游戏(特别是网络游戏)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浪费时间和精力,以致荒废学业和工作。当今社会,玩电脑游戏已经成为青少年最主要的娱乐生活。尤其在网络游戏中,很多人通过网络聚集在虚拟世界中一起玩,参与者会花费大量心血构筑自己的角色,对游戏中自己角色的关注超过了真实生活中的自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要他们放弃已有的游戏“成就”非常困难。现在青少年玩电脑游戏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已经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如果没有家庭和学校控制的话,那就更加不堪设想。我国的新闻媒体经常有关于中小学生离家出走,长时间地在网吧玩电脑游戏,不肯回家,不肯回学校读书的报道。成年人甚至老年人也有玩电脑游戏上瘾的。例如,在许多大学,甚至一些名牌大学中,学生因为玩电脑游戏上瘾,荒废了学业,留级甚至被退学的事情经常出现。

二是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这是因为长时间地玩电脑游戏对人的身体极为不利,会影响人的血液循环,引发心脏病心血管病等,还会引起颈椎疼痛、眼角膜脱落等疾病。另有研究发现,沉迷于网络电脑游戏的孩子左前脑功能呈明显下降趋势,可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智商、学习能力及分析能力。更严重的是,人们玩电脑游戏,不仅会迷恋上虚拟世界,还会试图躲避现实世界,产生社会交流障碍和对亲情和社会的冷漠。

三是诱发恶念。电脑游戏的内容很多都涉及色情或暴力。如果玩色情游戏,虽然玩家只是面对一台电脑,但因为多媒体技术的缘故,有图像,有声音,加上游戏者的联想,可以说能达到相当逼真的程度。在进行游戏的过程中,游戏者处于真幻之间,与淫欲相关的种种恶念被不断诱发和强化,成为犯罪的诱因。

4.信息疾病

这种疾病是由急剧快速增长的,且繁杂、无序的数字信息引起的,一般出现在社会精英阶层中,集中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信息增量迅速而引起的信息恐慌症

由于数字信息的增量越来越迅速,使得人们总感到自己没有掌握到足够的信息,因而每天都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上网查阅信息(所以也被称为“信息强迫症”),并随时都在担忧是否会有新的、有价值的信息被忽视或遗漏。如果哪天或几天没有上网查阅信息,这种担忧、恐慌的感觉就会更强烈。这种感觉带到工作中,就会怀疑自己的工作质量。

(2)信息污染和信息冗余而引起的信息疲劳症

大量增长的信息中很多是无用的,甚至是虚假的,而有用的信息中很多又是重复的,但又不完全相同。这样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寻找有价值的信息的难度,增加了寻找信息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又使得许多人的大脑中,可能同时存贮着大量同类而又不尽完全相同的信息,需要及时分析和处理,删除完全重复的信息,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新信息又需要吸收、消化。由此,加重了人的大脑和心理的负担。

信息疾病具体表现为人们觉得工作压力大,心情紧张,甚至无所适从。长此以往,人会出现生理病变,如出现头昏脑涨、精神抑郁或烦躁不安,处于亚健康的状态。

综合以上所述的信息疾病的表现、不良信息的泛滥、玩电脑上瘾等社会问题,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网瘾。网瘾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征,具体可分为网络交际瘾、网络色情瘾、网络游戏瘾、网络信息瘾和网络赌博瘾等类型。

5.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剧

这主要涉及社会信息公平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机构在进行同样的工作或同样的活动的时候,需要获取与工作或活动有关的相关信息,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所得到的相关信息不是等质等量的。这也就是信息不公平。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做到信息公平。

信息公平与社会公平密不可分。社会公平涵盖的领域是广泛的,包括政治公平、经济公平、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同时,社会公平也包括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环境公平和结果公平。信息公平会推动以上种种公平或成为以上种种公平的基础。如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免费发放有关政府出版物,在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就是希望通过信息透明,达到信息公平,从而促进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平建设,实现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又如在股市中,股民都希望能杜绝上市公司进行暗箱操作,做到信息公平。

6.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并容易形成难以控制的“群氓”现象

随着数字信息交流活动的日益普及,人们通过计算机通信平台进行信息交流的频率要高于面对面的交流。尤其是那些从小生活在“数字原生态”的青年人,他们的网友数量可能要多于现实生活中的朋友数量,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可能会变得冷漠。由于又可以以虚假身份进行交流,人际关系变得复杂。

数字信息交流还催生出一种新的交际方式,这种交际方式的特点是能快速与大量并不相识的人进行交际。由此,出现了许多冲击传统社会秩序的现象,如出现了“快闪族”,即通过互联网,数以百计互不相识的人,在指定时间涌到指定地点完成某种稀奇古怪的动作后,又在短时间内迅速消失,产生了导致青年群体的社会分层等等。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数字信息交流方式所具有的特点,网民们很容易形成一个“心理群体”。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认为,“心理群体是一个由异质成分组成的暂时现象,当他们结合在一起时,就像因为结合成一种新的存在而构成一个生命体的细胞时,会表现出一些特点,它们与单个细胞所具有的特点大不相同”。“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

确实,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样的“心理群体”既可以成为捍卫正义的强大力量,也很容易发展成为“群氓”。他们会做出一些自认为是正义的,实际上却并不道德的事情。由于网民们是通过网络迅速而又隐秘地结合起来的,这种“群氓”现象是很难控制的。

这些都是技术的发展影响信息交流带来的必然结果。从文字、纸张开始,技术的发展就影响着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活动。例如,印刷术和纸张的发明使得大规模的信息传播有了可能,然而也诱发了政治领域对信息内容人为的控制、审查和操纵;诱发了经济领域的商业利益对信息内容的影响。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信息交流的影响必然将更为严重。

由此可见,数字信息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还是相当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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