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息属于信息的范畴。因此,首先需要阐述信息的概念。
由于信息的概念涉及众多学科,如通信科学、计算机科学、图书馆学、信息管理学等,又由于“信息”一词在当代社会中被应用得极为广泛,不仅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且在自然界的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研究中也被广泛采用,因此,各相关学科的专家给出的“信息”定义目前不下100种,例如,在通信领域,信息论的先驱哈特莱(Haltley)认为:信息是包含在消息中的抽象量,消息是具体的,其中载负着信息。
通信专家香农(Claude Shannon)把信息定义为随机不确定性的减少,亦即信息是用来减少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
控制论的奠基人维纳(N.Wiener)则认为:“信息就是我们在适应外部世界,并把这种适应反作用于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信息就是负熵。”
英国的情报学家布鲁克斯(B.C.Brookes)则认为:信息是使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改变的那一小部分知识。
迄今信息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
比较而言,我国学者马费成等给出的信息的定义较具有普遍意义。即“在最为一般的意义上,亦即没有任何约束条件,我们可以将信息定义为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现形式”。
马费成等又在这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本体论层次的信息概念和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概念,把以上的信息定义归为本体论层次的信息概念,然后引入“认识主体”,将本体论层次的信息定义转化为认识论层次的信息定义。即:主体所感知或表述的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这里,主体所感知的是外部世界向主体输入的信息,主体所表述的则是主体向外部世界输出的信息。这样,本体论层次的信息的范围被大大压缩,没有进入人类这个认识主体视野的信息被排除了。
进一步对主体所感知的信息和主体所表述的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得知:
主体所感知的信息有两类,一类是其他主体发出的,一类是自然界发出的。前者可以称之为社会信息,后者则可称为自然信息。更值得一提的是,某个主体所感知的信息,对其他主体则是一种隐性的信息(如果接受的主体不表述出来,其他主体是不知道的),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类信息并无实际意义。(www.xing528.com)
主体表述的信息则是社会信息,而且是社会共享的信息。
主体表述的信息是用符号体系来表示的,如语言、文字、图像等。
由此,我们给出数字信息的定义:
数字信息,即指通过计算机可识别的“0”和“1”这两个数字的组合,来表示人类的思想以及世界万物的存在和运动的符号体系。具体来说,包括文字、图像、声频、音频等人类社会现在使用的各种符号体系以及能驱使计算机工作的程序编码。
以上对数字信息概念的描述蕴含了这样一些含义:数字信息是一种符号体系,因而是一种社会信息,属于以上所述的主体表述的信息范畴。人类社会现在使用的各种符号体系都能以数字信息来表示。数字信息必须通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才能被读取。
“数字信息”这个名词出现前,已经出现了许多类似的名词,如数字信息资源、数字文献、电子出版物、电子文献等。这些名词都与数字信息有关,然而又有所不同。
“信息资源”概念是从经济角度提出的,源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信息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一般而言,信息资源是指一个经过人类的开发与加工,业已制度化的事物,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量的、繁杂无序、没有经过加工的网络信息并不完全是信息资源,自然地也不完全是数字信息资源,然而它们绝对是数字信息。所以,“数字信息资源”概念的外延要小于数字信息。
“数字文献”“电子出版物”“电子文献”这些概念的含义是很难区别的。我国新闻出版署将电子出版物定义为:“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贮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媒体。”可以说这个定义和以上这些概念的含义都基本相符。这些概念与数字信息相比,前者是从载体的角度,而后者则从内容形成的角度出发。
进入21世纪以后,一方面由于网络型文献数据库的数量急剧增长,人们发现电子文献的概念并不完全适合对网络信息的指称。另一方面人们发现数字信息的概念比数字信息资源、数字文献、电子出版物、电子文献等相关概念更为宏观,更具本质性。“数字信息”这个名词由此成为这类文献信息的最高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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