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出了齐家文化“草作农业”的观点,为解答齐家文化经济混杂性和演化过渡性与复杂性,提供了新思路,也是齐家文化先民适应气候环境变化的新发展。由此原因,因而齐家文化在生业形态上,就显现出了某种容易含混模糊的原有的一些认识。
齐家文化生业研究,一直有着不同观点的争议。但对畜牧业比重在增加,就其这一点上,大家的认识还是大致相同的。不同的是农业仍占主要,还是畜牧业已成主业,也就是比重上的孰重孰轻。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表述,即对齐家文化牧业经济形态的表现方式要客观准确把握和认识,齐家文化具体遗址可能因所处地域环境差异而在生业现象上可能也就有一定差异,但总体上的牧业转化过程的趋势则是已经注定的。齐家文化走向牧业的转型,其实并不简单化,这是造成齐家文化在很长时间似乎还仍然表现出农业为主的原因。很多研究者对看到的畜牧业因素和现象,也往往倾向于只是把它看作农业附带的畜牧成分,把大量草料遗存只是看作田间杂草,而未知这可能是一种草作农业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说它是属于畜牧业。这是常常从定居和种植的思维定式惯性来思考问题的结果。
关于齐家文化“草作农业”,我们下面将从喇家遗址的考古发现来进一步论述和说明。喇家遗址的动植物考古提供我们的资料,已可较充分地加以阐明。
1.动物考古统计显示,羊已是喇家遗址最主要的家畜,数量占绝对优势,而不是猪。喇家遗址出土动物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的标本总数为2405,均为哺乳纲动物。其中哺乳纲可鉴定标本总数为873,狗18,占2.06%;小型食肉动物1,占0.11%;猪234,占26.80%;梅花鹿6,占0.69%;狍12,占1.37%;小型鹿科动物5,占0.57%;鹿科动物1,占0.11%;黄牛146,占16.72%;绵羊420,占48.11%;山羊4,占0.46%;羊或鹿15,占1.72%;羊或牛1,占0.11%;另外一种统计方法是以最小个体数,统计最小个体数总数为44,均为哺乳纲动物。黄牛3,占6.82%;绵羊17,占38.64%;山羊1,占2.27%;鉴定中不能严格区分和确定的还有:羊或鹿2,占4.55%;羊或牛1,占2.27%;这些在数量上已经显示了其相当的重要性[9]。看得出,无论以哪种方式来统计,其羊的数量或牛羊的种群数,已经是差不多占到了半数或半数以上。牛、羊是牧业的最主要牲畜,有放牧的可能,即便圈养也基本都是草饲料为主。
2.喇家遗址植物考古资料中,除了绝大多数浮选标本都是粟和较少的黍之外,还发现许多种类的草本植物的草籽,浮选得到的草籽数量,已大大超过了黍,其中很多种类草本植物,还都是优质牧草,很可能它们本身其实并不只是杂草。而且有的牧草草籽数量的比例,还相应较高。
据本所植物考古学家赵志军的鉴定和统计,他把农作物品种与其他各类植物是分开来进行的。在喇家遗址考古采集的95份浮选样品中,共发现了81539粒各种炭化植物种子。而其中浮选出土的炭化粟粒的数量非常多,合计达56098粒,占出土农作物总数的86.6%,炭化黍粒的数量并不是很多,合计8612粒,占出土农作物总数的13.3%,是出土植物种子总数的10.5%。
在喇家遗址浮选出土的非农作物植物种子中,以禾本科植物种子的数量最为突出,总计12110粒,占所有出土植物种子总数的14.9%,这显然高于黍的种子数。根据鉴定,这些禾本科植物种子分别属于狗尾草属、马唐属、早熟禾属和燕麦属。禾本科植物种子中的绝大多数属于狗尾草属,共计12046粒,占禾本科植物种子总数的99%。通过进一步鉴定,其中以狗尾草(S.viridis)为主,其他种类还有大狗尾草(S.faberii)等。可以看到,如此众多的大量较单纯的“杂草”,可能已经并不能简单地说是杂草了。
我们再做一下计算,它与粟的数量比例为不足5∶1,即大约只是4.7∶1的比例。而且我们还应该要充分考虑到,粟粒是收获的粮食,会尽量全部收存,而草饲料则除了少部分留种外,基本上并不要求籽粒的完全收存,而且许多作为青饲料就已经消耗掉了,所以这个比例是很说明问题的,这样大量的比较单纯的草籽,很有可能是人为因素的作用,我们估计存在人工种植即“草作农业”的可能性。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赵志军分析认为它们“出土概率很高”[10]。
赵志军先生鉴定和分析了喇家遗址出土牧草的草籽情况,“在喇家遗址浮选出土植物种子中,胡枝子属和草木樨属的绝对数量并不突出,仅占出土植物种子总数的1.1%,但出土概率很高。经过统计发现,草木樨属植物种子的出土概率是23%,而胡枝子属的出土概率高达30%。植物遗存的出土概率是指在遗址中发现某种植物种类的可能性,是根据出土有该植物种类的样品在采集到的样品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得出的,这种统计的结果所反映的是植物遗存在遗址内的分布范围和密度”。“从理论上讲,与人类生活关系越为密切的植物种类被带回居住地的可能性越大、频率越高,因而被遗弃或遗漏在遗址中的概率就越高,散布在遗址中的范围就越广,由此反映在样品中的出土概率也就越高。在喇家遗址浮选结果中,胡枝子属和草木樨属的出土概率较高,说明这两种豆科植物种子的来源和埋藏应该是与人的某种行为直接有关。考虑到胡枝子属和草木樨属植物都属于良好的牲畜饲料,因此推测这两种豆科植物很有可能是喇家遗址先民有意识收割回来的牲畜饲料的遗存。如是,则可以进一步说明喇家遗址齐家文化在经营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兼营着家畜的饲养”。[11](www.xing528.com)
3.喇家遗址孢粉分析结果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些浮选草籽是遗址植物群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2]。在孢粉分析中,据齐乌云的鉴定统计,草本孢粉数中的农作物与各类杂草的比率多较接近或几乎相当。
4.另有对喇家遗址齐家文化石刀的残留淀粉粒等分析结果,其中许多不能最后确定种属的所谓小麦族等物种[13],这与喇家遗址浮选缺乏麦类的现象形成明显反差。不能确定种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淀粉粒鉴别方法的实验室分类识别的基础研究工作还不细化,无法确认这一类植物淀粉粒的各自特征标识,只能做出此类笼统判定。我们认为,所谓麦族类植物很可能就是作为牧草种植的。植物分类学上,小麦族禾本科植物除了包括小麦、大麦、黑麦等作物外,还归类了大量与之相关的优质牧草植物[14],小麦族植物多达300多到近400种,许多种类都是牧草。因此所谓小麦族很可能许多都是种植的牧草类,并且要收割,因此也在石刀上就残留下淀粉粒痕迹。
5.喇家遗址还在许多出土器物内的土样中,鉴定出较多芦苇的植硅体,鉴定者认为芦苇可作燃料,还是饲料[15]。当然这更可能是自然生长的。在喇家遗址和齐家文化时期,除了“草作农业”方式外,应该也有不少可能仍是天然草料或草地的畜牧。
在鉴定喇家遗址土样中,黍的植硅体数量要远超粟[16],这与浮选发现的大量粟而很少黍的情况,明显也形成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应再深入研究。而近期吕厚远先生的研究团队,就带着这个问题专门进行了实验分析和研究,发现在同样条件下,粟的实物保存效果确实要远高于黍。因此在黍与粟的植硅体保存效果和几率一致的情况下,同样的植硅体数量而保留下来粟的机会就要更多。这就可以很好地说明,当时实际种植的真实情况,也许就确是黍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多于)粟,而考古实物发现粟多黍少,较大程度上可能仅仅是由于它们保存情况的概率不同所致。这似乎解释其反差现象了,但它们在喇家遗址里实物发现的比例差异也是过于悬殊了,是否还有其他原因的影响呢?我们在思考这个问题。
现在我们可以用这个实验的结论,来重新判断其数量间的这种差异。显然应该说,以植硅体的数量比例来反映实际种植情况应该还是更准确的。除此之外,我们也考虑,这或可还能从同一作物,既作为饲草,也作粮食的不同用途上,来加以区分,做出更多的思辨,兴许就可得出某种更合理的解释。我们初步思考认为,这可能是仍然大面积种植的黍,有些只是把它作为饲料来使用,而不是主要作为粮食,这样保留在土壤中的黍植硅体,就当然会很多,植硅体应该真实反映了种植的数量和面积,但因保存效果差,保留下来的籽实就较少,还因其时有的作为饲草种植的黍,也并不要求黍粒的粮食产量,只求黍苗的草茎多产和茂盛即可,甚至不等籽实成熟就已经成为喂养牲口的畜牧饲料了,籽实肯定就会更少了。大概这也正是早期“草作农业”的一个现象吧。
6.可提供为佐证的考古资料,还可以包括在喇家遗址出土的,数量较为丰富的各类打制石器。我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铜器时代,打制石器数量如果仍然还占据非常重要的比例,远远超过磨制石器,那么这种现象应该不是偶然的,其必然性往往即是,农业生产比较粗放,或比较不那么占据强大的优势,而牧业与采集、狩猎等,这些相关的生业活动,却相对是较处于或倾向于更强势的地位。这种情况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也同样是还仍然保持着这种状况,随着新石器时代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农业所占比重越来越重要,相应的磨制石器也是在生产工具中更处于主要地位。打制石器特别发达和增加的地方,可能表现出农业生产下降或受影响趋势。我们从齐家文化到辛店文化的石器变化中,就能够较明显地看到这种趋势和现象。
显然,不同遗址或许还有其他因素可能是导致打制石器比例增加的原因。但是,目前我们似乎也可以肯定,在齐家文化,在喇家遗址,这种现象就正好反映了其某种业态变化的演进趋势,二者看来是有互动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是相关联的。这里我们还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旁证或补充证据,说明这种变化的一个显著的相关特点。在现当代的草地农业中,相对而言,种植牧草也是较为低于一般精细农业劳作程度的工作,劳动强度比较更轻松一些或轻松得多。所以,较粗率的打制石器与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是总体上大致相适应的。到了辛店文化时期,打制石器则变得更多,而且打制加工还更加粗率。这种现象也许还要更深入研究和解释,但是这种关联性明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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