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家文化玉器的使用功能,以往研究者或多或少论及过,但没有做过专门的分析讨论。下面依据以上对齐家文化玉器形制特征的分析,并结合玉器的出土情况,对上述齐家文化玉器的使用功能做简略的阐述。
齐家文化玉器,按其形制特征及出土现象,可分为武器类、工具类、财富类、装饰类、礼器类和其他杂类。
1.武器类玉器
武器类玉器主要有玉钺、玉刀、玉铲形器、玉束柄齿棱端刃器。有一件牙璋已改制为钺,是为牙璋形玉钺。
玉钺通常是作为武器使用的。玉刀的使用功能,以往多作为工具,但上述介绍的8件玉刀,器身长大,扁薄,有较长的刃部,只有将之作为武器才比较恰当。其中甘肃省博物馆藏的一件四孔玉刀(藏品号35978),柄首特征较为鲜明,年代可能较晚。玉铲形器的使用功能,以往没有论及,从其形制为扁薄窄长条的特征看,可能不宜作为工具使用,而可能是作为直击类武器使用。束柄齿棱端刃器的形制特征表明,其需安装木柲使用,端刃为斜刃,可能也是作为直击类武器使用的。
这四种武器类玉器在齐家文化玉器中数量不多,约有30件。其中玉铲形器有3件、玉刀有8件、束柄齿棱端刃器1件,这三种玉器可能都不是齐家文化制作的,而且在齐家文化的后续发展中也不再制作这种玉器。齐家文化的玉钺,有的也不是齐家文化制作的,如最为精致的在西吉兴隆镇出土与征集的两把玉钺(图二二,图二三),就不是齐家文化制作的。由此看来,齐家文化中武器类玉器并不兴盛,那些不是齐家文化制作的武器,在齐家文化中或在器物埋藏(葬)之前是否继续作为武器使用,尚不可知。
从已经发现的齐家文化遗存所反映的齐家文化的文化面貌看,当时的社会并不是争战频繁的血腥社会,而是适应陇西山地河谷及丘陵小盆地间的平稳发展、适当交流的较为和谐的社会。齐家文化玉器中玉兵器不兴盛的现象与这种社会较为平稳的现象是相协调的。
2.工具类玉器
工具类玉器主要有玉铲、玉斧、玉锛、玉凿、玉凿形器、纺轮等。
玉铲数量较少,前述的清溪村穿孔玉铲与皇娘娘台无孔玉铲,体量较大,其作用是否为铲土,尚难明确;玉铲较为厚重,是否为兵器也不可知;皇娘娘台无孔玉铲是否为在穿孔处残断后的改制品,也尚无定论。目前暂将这类玉铲归入工具类中。
玉斧、玉锛、玉凿、纺轮都是手工工具。纺轮是纺线的工具。玉斧、玉凿、玉锛都是木工作业的工具,其中玉锛与玉凿很有特色,尤其是长条形玉凿,是同时期同类玉器中最为精致的,其器身较长,长15厘米左右,表明使用其所凿的部位较深,应是在大件木料上施展。由此推测当时的木作手工业技术较为先进。在大件木料上施展的木作手工业技术,可能较多地作用于房屋梁架等制作方面。
玉凿形器不是一个准确的名称,其用途可能有多种,只是目前难于明确。第一类木凿形器中的中东村M2的玉凿形器与纺轮共存,应是女性的手工业工具,据此推测武威皇娘娘台、西宁沈那的那些形制较长大的玉凿形器的用途,可能与其相同。面对上第二类玉凿形器的使用方式,目前尚难究明。
3.财富类玉器
财富类玉器主要是玉璧,其他玉器也具有财富的含义,只不过没有像玉璧那样突出。当然,玉璧还是装饰类玉器与礼仪类玉器。
将玉璧作为财富类玉器的依据,主要是齐家文化墓葬中的三个重要的现象。一是玉璧通常是男性的随葬品而不是女性的随葬品。二是在成年男女合葬墓中,通常是以男性为主,女性屈从于男性,这是女性从属男性的随葬现象。三是在有的墓中玉璧的数量很多,出现许多形制不规则玉璧,甚至是石璧,而且凡是玉璧数量较多的墓,墓葬都较大,规格较高。如皇娘娘台M48墓葬。墓坑长2.6米,宽1.48米,深1.15米,葬三人,中间一位是成年男性,仰身直肢,左右两侧是成年女性,侧身屈肢,面向男性,有94件随葬品以及304颗小石子,其中随葬玉石璧83件,全都铺在男性骨架的下面与上面[263],这些现象表明墓中的这些下石璧是男性财富的象征。皇娘娘台墓地内随葬的200多件玉石璧,都应是作为个人的财富随葬的。这种作为财富的玉石璧,在当时可能具有以物易物的媒介作用,即原始货币的作用。所以齐家文化玉璧的后来发展,出现一些不规则的玉璧甚至是石壁,并影响到陇山以东的关中等地区。
4.装饰类玉器与礼仪类玉器(www.xing528.com)
装饰类玉器与礼仪类玉器较难区分,因为玉器都是装饰类器物,但在等级化社会中玉器又与人的身份、等级有关,所以在特定的仪式场合中使用的玉器又属于礼仪用器物。
从使用方式是人体的装饰品角度分析,装饰类玉器有玉璧、有领璧、多璜联璧、璜形玉片、璧形饰、玉环、玉偶、玉臂饰、喇叭形玉管、玉片饰等。如喇家M17在人骨头颈部置有两件玉璧、一件玉环、一件璧形饰、两件绿松石管。这些玉璧、玉环、玉璧形饰以及绿松石管,虽然无法确定佩戴的组合方式,但可以明确的是,M17墓主颈部两侧的这些玉璧、玉环等的确是装饰品。还有一件玉凿置于脚端一侧,是为工具。另外置于M17墓内圈坑填土中的一件三璜联璧与一件玉璧芯,墓葬外围墓口填土中的一件三璜联璧、一件玉锛、一件玉料、一件三角形玉片、一件玉璧芯、一件小玉璧芯,都应是M17墓主生前所有的或制作的装饰品、工具、玉料等。又如喇家M12,在人骨右腹部有一件玉璧,玉璧下方并列两件铃舌状玉管,玉璧左侧、上方有四枚绿松石管形琮(图一二二),这是一组配于左腹部的装饰品,包括玉璧、喇叭形玉管、绿松石管形琮等。而玉臂饰与玉镯是套在手臂或手腕部的装饰品。
从使用的社会作用与意义角度分析,礼仪类玉器主要有玉璧、玉琮,以及大型三璜联璧等。
玉璧在某种特定仪式场所的使用,表明其具有礼器性质。如喇家F4灾难性房址所保留的瞬间场面显示了玉璧作为礼器的一种使用方式。在房屋近门口的东墙北段一段突出的墙壁下,整齐地摆放着两件玉璧与两件玉料;旁边的一件大陶罐内也有一件玉璧。房内有14具人骨,其中房屋中部灶上的第一组一具人骨与距两件玉璧最近的第二组一具人骨,都是男性青少年,呈面向玉璧的倒卧状,似面向玉璧做祈祷状而突然屋毁人亡(图一二八)[264]。这大概是在突发灾难事件来临时进行的使用玉璧进行祭祀活动以求解救的场面。这三件玉璧以及两件玉料在这个场所的使用及其作用,无疑具有礼器性质。
喇家F4灾难性房址所保留的瞬间场面的现象,还表明在齐家文化中不仅是玉璧可以作为礼器使用,其他玉器,即使是玉料,在特定的仪式场合都可以作为礼器使用。这表明齐家文化玉器的使用,没有明确的礼器概念,只要需要,任何玉器包括玉料和稀少珍贵的物品,都可以作为祭祀活动的礼器使用。而这些玉器以及玉料,在非特定的普通场合,都按其原本功能使用。这大概是在齐家文化中所表现的玉礼器初期使用的现象。
图一二八 喇家F4号灾难性房址
大型、特大型小孔玉璧,制作十分精致的玉璧,大型三璜联璧,不便于在日常生活活动中使用,可能都与礼仪活动有关。隆德沙塘页河子遗址采集的特大型多璜联璧的组合件,也应是在礼仪活动使用的。
齐家文化玉琮的使用功能,由于考古发现的使用现象较少,所以较难分析。
从形态上看,那些形体较小的玉琮、微型玉琮,可能是财富类的“弄器”或装饰品。如师赵村M8墓葬,随葬了一件玉璧与一件玉琮。玉琮形体较小,而玉璧形体较大,不应是配对使用的。玉璧是该墓主的财富,玉琮也应是作为墓主的财富而随葬的。又如齐家坪遗址出土的微型玉琮(图一一〇),玉琮特征消失,应是“弄器”。
那些大型玉琮,如静宁后柳沟村三件大型玉琮、降德沙塘页河子遗址出土的大型玉琮,原本的使用功能可能都是礼器,但使用方式不明。而静宁后柳沟村三件大型玉琮与四件大型玉璧同埋一坑的现象,是祭祀还是窖藏,尚难分辨。从该坑不是在遗址中,以及坑周边没有发现其他与祭祀有关的现象看[265],埋藏三件大玉琮与四件大玉璧的坑可能是一处窖藏。或者说目前以宫藏来解释这两件大型玉琮与四件大型玉璧同埋一坑的现象比较妥当些。
至于那些形体较大、制作粗劣的玉琮,如固原毛漥北山梁出土的一件玉琮、海原山门村出土的一件玉琮等,是否也是作为礼器,尚无据可做分析。
5.其他杂类玉器
其他杂类玉器有玉条形器、玉璧芯、玉琮芯、玉料、长三角形片状玉器、玉版等。其中玉条形器形制规整,制作抛光都较好,应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玉器。在喇家遗址的房址中与墓葬中都有出土,具有财富的含义,但目前对其具体的使用功能尚不能明确。玉璧芯、玉琮芯、玉料、长三角形片状玉器、玉版等都是玉料或是再生玉料。
从上述对齐家文化玉器使用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齐家文化玉器,除了缺少容器类用具外,几乎在当时社会生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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