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掘情况看,这批墓葬的埋葬方式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和扰乱葬。葬式一般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处理尸体或尸骨,同一葬式导致的结果基本一致,在形成原因方面往往包含明显的宗教观念或意识形态因素,尤其二次葬和扰乱葬包含的宗教观念或意识形态因素更加复杂。据此分析,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合葬墓中还有一种与上述葬式明显有别的埋葬现象,这就是合葬墓中有大量人骨经不同程度扰动,但又不同于通常所谓的二次葬和扰乱葬的现象,明显系推挤所致。
通常所谓的二次葬,在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墓地中也发现了这样的实例,但数量甚少,M206左偏室即是实例之一。该墓的左偏室内葬8人,其中有2名成人和6名儿童,除外侧靠近墓道的一名儿童似为一次葬外,其余为二次葬,人骨摆放整齐。尤其2具成人骨架,明显是先摆放头骨,再摆放上肢和躯干骨,最后摆放下肢骨,而且基本按照人体结构进行错位堆放,头向西北,规律性很强。这种二次葬现象也存在于M84等少数墓葬(图一),可以视为比较固定的葬式之一。
图一 M84成人一次葬与二次葬
图二 M240扰乱葬
图三 M246扰乱葬
图四 M230人骨局部堆积现象(www.xing528.com)
扰乱葬可分为有序扰乱和无序扰乱两种,也可概括为局部扰乱和整体扰乱。所谓有序扰乱,是指人骨虽经扰乱但程度有限,常常仅限于身首分离。M260偏室内的Ⅱ号人骨虽经扰动,却很难用宗教因素来解释,似乎另有原因,这里暂不讨论。相关的实例则如M240,该墓为单偏室墓,在竖穴墓道底部叠葬2人,骨架完好;在左偏室内葬3人,但只有1个头骨葬于偏室内(图二)。在该墓的墓道和头龛内各发现1个孤立的头骨,恰与偏室内人骨缺失的头骨数量吻合。尤其头龛底面高于墓道底部约0.4米,且这个头骨之下还压有一层厚0.04~0.05米的沉积土。这使我们很难用其他原因来解释头骨移位的现象,似乎只能是人为的有意扰动,但扰动的程度不大,结果也显得较为有序。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认识:这种有序扰动行为有可能是在墓道填埋之前进行的,否则无法解释在墓道底部上下叠置的2具人骨何以保存完好。所谓无序扰乱,是指人骨被扰乱的程度较大,结果使人骨的堆放呈无序状态。实例如M246,该墓为单偏室墓,在竖穴墓道内葬5人,可分3层,上层的1具人骨为俯身一次葬,头向东南;中间的3具人骨为扰乱葬,但头骨被侧置或倒置于头龛中;下层葬一儿童,位于墓道底部的浅穴内,仰身直肢,头向西北。在偏室与墓道之间发现封门板灰痕,偏室内葬1人,人骨经扰动,放置无序,头骨下还压有1件陶器(图三)。
墓道最下层的儿童因置于浅穴内,未经扰动可以理解,其上的两层人骨分别为一次葬和扰乱葬,且前者居上,其间当隔有一定的时间。在该墓的偏室内仅埋葬1人,人骨亦非摆放有序的二次葬。该墓墓道的形状不甚规则,且明显宽于其他偏室墓的墓道。由此推测,该墓可能是在墓道填埋之后重新挖开扰乱的,但未及墓道底部的浅穴;扰乱对象涉及墓道中间的3具人骨及偏室内的人骨,甚至墓道中人骨的头骨还被置于头龛中,扰乱的时间当是在肉体腐烂之后;这些人骨被扰乱之后,继续使用偏室及封门,墓道上层的一次葬人骨则是在扰乱过程中的最后阶段埋入的。
所谓人骨推挤现象,是指人骨虽经二次扰动但目的并不在于重新安葬被扰动的人骨,而是为了获得必要的空间来埋葬后来者,明显不同于按一定顺序堆放的二次葬和无序放置的扰乱葬。推挤的程度取决于偏室的大小及合葬人数,可分为整体推挤和局部推挤两类。所谓整体推挤,是指随着合葬人数的增多,偏室内的可用空间越来越小,先期葬入且肉体已腐烂的骨架被整体推挤,甚或聚拢成堆。M344偏室内侧的Ⅲ号人骨就是整体推挤的实例之一,推挤的原因是为了合葬后来者。该墓中位于Ⅳ号股骨之上的Ⅵ号少年人骨,当是整体移位的结果,目的是为了合葬偏室外侧的Ⅴ号和Ⅶ号儿童。所谓局部推挤,是指随着合葬人数的增多,偏室内的可用空间有些狭小,先期葬入且肉体已腐烂的骨架被局部推挤,以获得继续合葬所必要的空间。实例如M230偏室内侧的2具成年人骨均经局部推挤。其中紧靠内壁的人骨上半身曾被推挤,而下肢骨等则有序地置于原位,而其外侧的成人骨架大部分被推挤,下肢骨叠压在前者的腿骨之上,但趾骨还留在原位,亦即偏室脚端孤立存在的较粗且长的趾骨,当与外侧的2具少年骨架无关(图四)。内侧成人骨架之所以被局部推挤,显然是为了埋葬后来者。M164成年女性人骨的一部分压于内侧儿童骨架之上,也可能为局部推挤。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即使墓葬中的人骨经过人为扰动,其结果和原因也会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从磨沟遗址齐家文化的合葬墓看,人骨的人为扰动现象至少可以分为二次葬、扰乱葬和推挤人骨等几类。实际上,导致人骨被扰动的原因可能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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