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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文化分期与遗址分段的联系与区别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正如前面已指出的,齐家文化的分期与其遗址及墓地的分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课题。因此,只有在归纳、提炼对它们分段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并把它们联结起来,才能产生齐家文化分期的认识。因此,在讨论齐家文化分期时,自然可以不顾及这些“过渡性”的段别。通过对它的分析,将为探讨齐家文化的分期找到契机。

齐家文化分期与遗址分段的联系与区别

(一)对齐家文化的源流的研究,有赖于对它分期的正确认识

讨论齐家文化分期的基础,是迄今考古工作积累起来的有关资料。除前面分析过的几批资料外,还有将在后文提及的一些零星资料。它们基本上出于墓葬,遗址出土得很少。这自然将影响我们对齐家文化的面貌及分期的认识。同时,正如前面已指出的,齐家文化的分期与其遗址及墓地的分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课题。遗址及墓地的分段和文化的分期,虽都是确认当时文化进程中的临界域,但其间是存在区别的。

第一,属于一考古文化的某一村落或墓地,只是这一文化所属的某一人们共同体的遗存。任何一考古文化总有这样的若干个人们共同体而占着相当广泛的地理范围。它们在共同具有某些文化要素的情况下,也往往存在着一些地域性的差别。对一遗址或墓地的遗存的分段,不存在地域性差别问题,而探讨一考古文化的分期,虽主要着眼于它的共同文化要素外,也往往要顾及这一文化的地域性差别。

第二,一遗址或墓地的起讫年代,往往只是它所属的考古文化存续年代内的一部分时间。前面讨论的四处墓地的起讫年代,都只是目前公认的齐家文化存续期间内的部分时间。因此,只有在归纳、提炼对它们分段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并把它们联结起来,才能产生齐家文化分期的认识。

第三,对文化进程的认识也存在区别。这一般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准确认识的程度。例如,在只分析秦魏家南墓地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忽视随葬Ⅲ式双大耳罐M82和其他的四段墓葬之间存在实际区别,将它归入四段,又如不把秦魏家两片墓地联系起来考察的话,很可能会将M135归入南墓地五段,可见,只从一遗址或墓地遗存分段,而不着眼于文化分期的考察,将影响认识的准确程度;(2)在反映文化进程之临界域的认识方面也将存在着区别。这可从将要讨论的文化分期和前述诸遗存的段别之间的区别得到说明,现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从表面上看,文化分期似乎显得粗一些,分段似乎显得细一些,但从实质上观察,分期比起分段,更能准确地认识文化进程的临界域,也就是更能抓住文化演变过程中的质的差别。

(二)现在,让我们直接讨论齐家文化的分期

从前几节所述墓葬段别已看出,皇娘娘台的三段、大何庄三段、秦魏家南墓地五段和秦魏家北墓地二段,均基本上缺乏标志本段的特征性器物。具有类型特征的器物是考古文化分期的标尺。上述那些段别对估定某些墓葬的年代虽有其必要性,对考古文化分期却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在讨论齐家文化分期时,自然可以不顾及这些“过渡性”的段别。

秦魏家遗存的年代跨度较大,内涵和大何庄及皇娘娘台有一定的联系。通过对它的分析,将为探讨齐家文化的分期找到契机。

秦魏家南北两片墓地的墓葬均被分为三段。其中南墓地的五段及北墓地的二段,都是不必顾及的“过渡性”段别。这两段墓葬出土的器物,可按其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1.凡是其前后段别的标准器物,自当归入相应的段别。

2.凡墓地内仅见于一座墓,对分期无意义的器物,应随同原段别剔出陶器比较表。

3.将本段自有的,且至少两次见于不同墓葬,有分期意义的器物,据“过渡性”遗存的年代可能晚到其后一段的情况,均分别计入南墓地六段或北墓地的三段。

同时,从北墓地一、三段及南墓地四、六段剔除那些只在墓地见过一次的,或早晚诸段互见的,无分期意义的器物。这样,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四段墓葬出土器物统计表可以看出,两片墓地各两段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别,北墓地前一段和南墓地后一段区别更大,而北墓地后一段与南墓地前一段却基本相同。后者共出Ⅲ式盆、Ⅴ式单耳罐、Ⅲ及Ⅳ式侈口罐、Ⅱ式长颈罐、Ⅰ式单小耳罐、Ⅳ式双大耳罐和Ⅲ式高领双耳罐,表明它们的年代相近,可以合并为一段。它和南墓地后一段出土的双大耳罐及高领双耳罐的形态判然有别,却和北墓地的前一段共出Ⅲ式高领双耳罐,显示出三者之间在年代上的亲疏关系。

秦魏家南墓地三段,即以“三层”八座墓葬为代表的遗存,出土的绝大多数器物的式别,均和前述秦魏家三段墓葬的器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只有Ⅰ式双小耳罐、Ⅱ式单小耳罐及Ⅶ式单耳罐三种器物见于前三段。关于后者,还需做些说明。《报告》文字说明Ⅱ式单小耳罐只有一件(M74:1),而在墓葬登记表中于M53、M107及M120却又各见到一件。同样,Ⅰ式双小耳罐在墓葬登记表中只见于M89[31]、M98和M90,而在文字说明中却指明出土五件,以及《报告》说Ⅶ式单耳罐一件,登记表则载明M8、M98各有一件。这是否是排印失误?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这三种器物的标本,前两种出自“三层”墓葬,后一种出自“二层”的M8,其形态矮肥,而和秦魏家三段的器物形态瘦长截然不同。总之,“三层”八座墓葬和秦魏家三段墓葬的同类器物的形制区别较大,表明它们之间的年代存在相当的间距。

同时,在讨论秦魏家南墓地段别时,已说明以H1为代表的遗存早于以H68为代表的遗存,以及后者又早于“三层”墓葬,这样,可以把秦魏家诸遗存的年代及其代表性器物列成表七。

表七 秦魏家诸遗存的年代关系

表七需补充说明两点:(1)Ⅳ式双大耳罐共出三件,在M120及M124中,它是和Ⅲ式高领双耳罐共生,出自M134的那件,则和Ⅳ式高领双耳罐伴出,而未见它和Ⅴ式双大耳罐共出的例子,估计它基本上和Ⅲ式高领双耳罐同时,虽然可以晚到Ⅳ式高领双耳罐出现的年代,但不会晚于用Ⅴ式双大耳罐做随葬品的时候;(2)Ⅱ式鬲和Ⅱ式瓶同出于M129,同时,去三足后的扁身形态,颇似Ⅷ式单耳罐及Ⅰ式单小耳罐,考虑到Ⅱ式瓶、Ⅰ式单小耳罐在表中的位置,以及Ⅷ式单耳罐当定在三乙的情况[32],估定Ⅱ式鬲基本上应处在三乙阶段,也可晚到四段。

(三)下面讨论齐家文化其他遗存和秦魏家的年代关系

大何庄和秦魏家的年代关系,本文第三节已进行了充分讨论。大何庄的第三段,是并含二、四段陶器组合的墓葬,按分段的标准器物,大何庄只需分为三段,即撤去三段,保留原来的一、二及四段。大何庄高领双耳罐及Ⅰ、Ⅱ式双大耳罐和秦魏家Ⅳ式高领双耳罐及Ⅴ式双大耳罐的关系,以及大何庄的Ⅰ式单耳罐、高领深腹罐及Ⅱ式豆,分别和秦魏家Ⅱ式单耳罐、Ⅱ式瓶(M112:1)及Ⅶ式豆雷同的情况,当知大何庄二、四段的年代,基本上相当于表七秦魏家四段。同时,F7出土的那件高领折肩罐的年代,早于秦魏家Ⅲ式高领双耳罐。那么,以F7为代表的大何庄一段,也就应早于上表秦魏家三段。又据第三节讨论高领双耳罐形态演进的趋势之意见,当把F7之高领折肩罐出现的年代,估定在秦魏家Ⅶ式高领耳罐之后,即应认为大何庄一段的年代,在上表秦魏家二、三段之间。

1945年,夏鼐先生在阳洼湾发掘两座齐家文化的墓葬,皆出形式雷同的双大耳罐,M1的几件单耳罐和M2的双耳罐的器身形态,也基本相同,两墓的年代当大致同时。其双大耳罐酷似秦魏家Ⅵ式双大耳罐,M1:5单耳罐的器身,也和秦魏家Ⅳ式双大耳罐的器身相似[33],故这两墓的年代基本上应和表七秦魏家三乙段相当。

天水七里墩出土的高领双耳罐[34],1956年在天水、甘谷调查采集见到的遗存[35],以及解放前齐家坪出土的大部分陶器[36],基本上和秦魏家表七的三段的同类器相似,其年代也应相当。(www.xing528.com)

皇娘娘台四段,除去兼有二、四段标准器的三段外,实是分为三段。在讨论秦魏家南墓地二段,即以H68为代表的遗存年代时,已说明H68:3双大耳罐的形态,和皇娘娘台M24出土的双耳瓶雷同,从而认为秦魏家四段,也就是表七的一段的年代,当和皇娘娘台四段相当。从器物形态观察,皇娘娘台一、二、四段,尤其是二、四段,是自早至晚依次持续发展的同一文化的不同阶段。毋庸待言,皇娘娘台二、一段,也依次早于表七中的秦魏家一段。

皇娘娘台陶器的器形,比起秦魏家“三层”墓葬出土陶器更显得矮肥的情形,以及这里的双大耳罐(M38:12,M24)[37]、Ⅰ式双耳折肩罐及侈口曲领罐和秦魏家“三层”墓葬的Ⅰ式双大耳罐(M89:7)、Ⅶ式高领双耳罐及侈口曲领罐(M36:2)的形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情况,从类型学上也可说明皇娘娘台的年代当在秦魏家“三层”墓葬之前。

皇娘娘台采集的那件甗,是鬲上加双耳折肩罐。从发表的照片看得很清楚,器身的绳纹分三段[38],即双耳折肩罐的腹部、鬲的上部和鬲足各一段。表明它的制作过程是:先接合三个模制的鬲足,形成甗的下部,再接制晶的上部,最后制作上面的双耳折肩罐。这件甗上的双耳折肩罐,当和同地的Ⅱ式双耳折肩罐属于一型,形制却较矮肥,领、肩也比较低短,按此类器物向流线型发展趋势,这件甗的年代,可能早到皇娘娘台一段。

从已发表的材料来看,在陇山左近以西甘肃及宁夏的黄河流域,都可见到以皇娘娘台墓葬为代表的遗存的踪迹。例如永靖王家庄、临洮杜家村发现的高领双耳罐和双大耳罐[39],和在皇娘娘台出土的同类器物相近[40]临夏雀家庄采集的彩陶双耳罐[41]的形态,与皇娘娘台的雷同[42];临洮杨家咀出土的彩陶双大耳罐[43],除施彩外,和皇娘娘台8F:14双大耳罐[44],几乎一致。同时,解放前在齐家坪也见过和F8:6一样的双大耳罐[45]。1960年,在宁夏西吉县兴隆镇清理的两座墓葬的葬式及头向[46],同于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等地见到的确为齐家文化墓葬的情况。这两墓随葬的陶鬲均仅存残片,从M2的鬲足看,似已出现明显的足跟,而区别于皇娘娘台那件甗足。秦魏家M36:1陶鬲是有足跟的。据此可知前者当晚于后者。兴隆M1随葬的双大耳罐自颈以下饰横篮纹似显得较早,但形态却和皇娘娘台M37:13双大耳罐相近,估计兴隆两墓的年代,约相当皇娘娘台二段。可见,难以把以墓葬为代表的皇娘娘台和秦魏家、大何庄不同的文化遗存,视为齐家文化的分布地域有所区别,年代上后者早于前者的不同的类型[47]。至于分布于甘肃武威地区及青海东部的齐家文化皇娘娘台阶段的遗存,是否和陇山左近以西甘肃及宁夏的黄河流域的同时期遗存存在着地域差别,即可否是齐家文化的不同类型,由于目前发掘的材料较少,尤其是后者迄今仅限于调查、清理采集的资料,使这一问题只能留待今后去研究。

柳湾M267和临洮瓦家坪K82·5白灰面住室,从类型学比较,可认为依次略早于皇娘娘台一段,即F8为代表的遗存。

柳湾M267发表有篮纹壶、粗陶瓮、红陶罐、单耳杯及灰陶罐五件陶器[48]。它的灰陶罐和皇娘娘台F8:9双耳折腹罐属于同型器,具体形态略有区别,即前者口领较直,腹部更为圆鼓,体型比较矮肥。M267的篮纹壶,口领呈圆筒形,肩部圆鼓,明显地区别于皇娘娘台甗上的双耳折肩罐的外侈的口领和斜平的肩部。和M267篮纹壶形制类似的器物,是客省庄H206出土的陶罐。H206共发表三件器物,除上述罐外,还有鬲和瓮[49]。瓮的形态,几乎完全同于割去圆筒形口领的M267的篮纹壶。据《沣西发掘报告》图四十之七和该地H168所发现的器盖及瓮的标本[50],知其制法是瓮“和器盖一起盘筑成,然后再割开的”[51]。采用这制法的目的是使器盖能严密地盖合在瓮上。在柳湾齐家文化的M271中,也见到和客省庄H206陶瓮制法相同、形态类似的陶器[52]。使用这种制法制作的陶器,除上述外,只见于半山和马厂期[53],而从未在皇娘娘台一段以后的齐家文化,乃至以后的遗存中遇到。这说明使用这制法的年代较早。H206陶鬲和皇娘娘台甗下的陶鬲相比,前者的鬲腿在鬲的整体中所占的比例,大于后者,即鬲腿的容积相对大于后者。按我在《客省庄文化及其相关诸问题》提出的认识[54],皇娘娘台甗当稍晚于H206陶鬲。根据上述,柳湾M267的年代,当和客省庄H206相同,而略早于皇娘娘台的F8。

至于瓦家坪K82·5白灰面住室[55]的年代,只能据它出土的陶鬲[56]进行讨论。我以前说过,它“形态上接近客省庄H68式鬲”[57],其腿呈鹰嘴形,和客省庄H68:16单把罐形斝相像[58]。《客省庄文化及其相关诸问题》把H68陶鬲的年代,定在H206陶鬲之前,因之,瓦家坪K82·5白灰面住室的年代,也当在柳湾M267之前。

在上述齐家文化遗存年代序列的基础上,据直领圆肩罐(柳湾M267焦纹壶)、双耳折肩罐及高领双耳罐、双大耳罐和陶鬲形态递变,现可将齐家文化分为三期八段。

一期,包括瓦家坪K82·5白灰面住室、柳湾M267和皇娘娘台F8为代表的先后三段遗存[59]。这期以直领圆肩罐和袋足高为代表性器形,三段开始出现直领折肩罐。

二期,包括以皇娘娘台和秦魏家“三层”墓葬为代表的四、五两段遗存。这期已不见一期的圆腹双大耳罐,代之而起的曲直腹或微折腹的双大耳罐,以及以双耳折肩罐和带有足跟的袋尾高为这期的代表性器形。

三期,包括大何庄F7和前述“秦魏家诸遗存的年代关系”表中三、四段为代表的六、七、八这三段遗存。这期陶扁已进入衰落形态,高领双耳罐代替了双耳折肩罐,双大耳罐显得瘦长,腹部多半呈圆曲线条。瘦长是这期陶器的主要风格。

三期一段的大何庄F7已测定的两个碳十四年代数据,按达曼表得出的树轮校正年代分别为公元前2050±115年和前2010±115年,约当夏朝的起始年代。故据此可认为三期已进入夏纪年。一期二段的年代约相当于客省庄文化晚期,或三里桥龙山期,或王湾三期,有关这时期的王湾H79,煤山F6、T13③B,汤阴白营F42、F55,后岗H2、H5等碳十四测定的年代数据[60],基本上是在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前段范围内。一期一、三段,约在二段前后不远。故一期的年代当在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前段左右。二期的年代应估定约在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后段范围内。

可见,目前见到的并被学术界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的齐家文化遗存,即本文所说的齐家文化三期中的三至八段,均晚于客省庄文化(图三)。从这个意义上说,齐家文化是年代、地域均和客省庄文化有所区别的一种考古文化遗存。

图三 桥村H4客省庄H68、206与秦魏家H1瓦家坪K82、5柳湾M267出土陶器比较图

从地层上看,齐家文化晚于马厂期[61],甚至某些器形也显示齐家文化和马厂期存在着某种因缘。但从两者陶器的基本组合,尤其是从马厂期陶器演变的基本趋势,以及拿齐家文化一期一、二段和马厂期陶器进行比较研究来看,则难以认为齐家文化是马厂期的直接继承者。至于齐家文化和马厂期的某些陶器的相似情形,只能认为是不同谱系的考古文化之间的假借和因袭。

秦魏家H1和宁夏德隆县上齐家墓葬[62],可能是齐家文化居民的先辈所留下的遗存。

包括本文作者在内的不少考古学同行,曾都将秦魏家H1划入齐家文化。《客省庄文化及其相关诸问题》[63]认为秦魏家H1属齐家文化的同时,也指出H1:1这件罐形斝是齐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斝是分裆,鬲是连裆。分布在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的空三足器的具体形态、用途虽存在差异,但都以分裆或连裆作为相互区别的特征。一般来说,年代上分裆在前,连裆在后,而且所属的遗存的文化面貌、特征又往往不同。例如:桥村H4[64]和客省庄H206[65];庙底沟二期与三里桥龙山期遗存[66];磁县下潘汪F1[67]和后岗H2[68];乃至使用斝式鬶的大汶口文化和使用鬲式鬶的龙山文化,等等,都表明分裆和连裆空三足器所属的遗存的年代及文化内涵是有区别的。因此,在未充分了解H1为代表的遗存内涵,并有把握确定它属齐家文化的情况下,比较妥善的办法是将两者区分开来,同时,考虑到两者分布于同一地区,以及罐形斝和罐形鬲的渊源关系,而暂将H1为代表的遗存视为齐家文化的前身,或许较能贴近日后发现的事实。

“常山下层文化”的提出[69],促进了齐家文化渊源的研究。可否把六盘山、陇山东西两侧“常山下层文化”阶段的遗存,都归入“常山下层文化”?在资料尚不充分以致难以认识这类遗存的内涵、特征、性质和估计客省庄文化、齐家文化渊源可能有所区别的情况下,正如不能把秦魏家H1和桥村H4等同起来一样,也暂不宜把西吉县兴隆镇及上齐家视为和镇原常山下层一样的遗存[70]

宁夏西吉县兴隆镇采集的单耳罐和见于下齐家而很可能是出自墓葬的双耳壶、单耳瓶以及单耳罐[71],均为红色,陶器表面除磨光外,已基本成为装饰的附加堆纹相当发达,有锥刺或“指甲”的印纹,篮纹都是横向的,绳纹酷似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同类纹饰。这些情况,显示它的年代早于秦魏家H1,而接近庙底沟类型的时期。同时,这些器物多半具有单耳或双耳,最初发现时把它们归入齐家文化虽有些失误,但这一认识却从一个侧面客观地反映了它们和齐家文化陶器颇为相似的情况。事实上,即使越过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甚至也可以在本文所说的齐家文化一期二、三段,乃至二期的陶器中,找到上齐家双耳壶、单耳瓶及单耳罐的演进形态。可见,兴隆和上齐家遗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齐家文化的较早源头。

在年代上继齐家文化之后,于齐家文化分布地域内出现了卡约文化、辛店文化和寺洼文化。有的学者认为卡约文化是齐家文化的后继者,有的学者认为辛店文化是继齐家文化发展来的,等等不同的认识。但目前所确定的这些文化的最早年代的材料,仍然和本文认为的齐家文化晚期的文化面貌、特征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以致难以肯定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文化联系。齐家文化的发展方向,有待今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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