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地确定保险费率,主要是指保险费率的厘定应有投保人的参与,应当赋予投保人一定的话语权。不同于一般的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自身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化解方案、经营状况等情况较为了解。考虑到保险费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本的大小,因此赋予投保人参与权,不仅更能保证保险费率精确反映风险类型和大小,而且能够使得投保人易于接受,有利于责任保险的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在承保时由通晓相关行业技术和知识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时候其基本出发点主要在于,必须兼顾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诉求,同时结合国家的大规模侵权保险政策,做到公平、适当与合理。此外,保险费率除了可以在“大数法则” 的基础上,根据损失发生的概率计算以外,还须充分考虑企业的保费承受能力,并且兼顾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和管理状况、以往大规模事故的发生情况、索赔记录、保单责任限额的高低、免赔额的大小等因素,实行有差别的浮动费率。企业的情况不同,其适用的保险费率就可能千差万别。当然,这种费率的制定方式对保险公司的承保人员和精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注意历史数据的记录、积累和保存等基础工作的管理。在我国保险公司尚无法达到这些要求的情况下,可先借鉴国外已发展得较为成熟的做法,或者聘请有经验的国际承保人和精算师,对已开发的环境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董事与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等险种的各项条款进行评估。
同时,保险公司在科学、合理地厘定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费率时,应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因此保险费率不应过高,否则将加重投保人的经营负担,抑制投保人投保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利于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领域的推行和发展。同时保险费率也不应过低,否则保险公司将面临亏损的风险,这将会抑制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盈利、不亏损” 的原则体现了责任保险的公益性和大规模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由于不同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产品以及经营者的重视程度不同,对侵权发生的可能性与造成的危害性都不一样。因此,从最理想的角度来说,不同企业应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在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求保险人对每一个投保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还不现实。因此,本书主张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我们可以借鉴大连市作为试点时制定的行业差别费率的做法,即根据不同行业确定了6种费率,最高为石油、化工、印染等,保险费率为3.6%,最低的像城建、公用事业等,保险费率为2.2%。[5]实行差别费率,使得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对企业的大规模侵权行为进行客观的了解和评价,然后根据企业面临的侵权风险等级,确定企业大规模侵权的危险级别 (指数),并据此分别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加强对高危行业等的企业的监督管理,收集、存储、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比较性操作和客观分析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www.xing528.com)
大规模侵权的责任保险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承担风险的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实际损失的统计资料作为厘定费率之依据。我国还需借鉴外国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损失补偿经验,结合国内现有行业的危险分类,由精算人员计算出行业差别费率,把国家的差别费率作为保险公司的费率选择的依据之一。各保险公司再结合投保人对承保对象的危险程度的防治情况,以及个别危险产生的特征,包括现在、过去、未来的损失经验及危险情况,对费率进行加减,以求得最终的费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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