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各国保险学者的通说来看,责任保险同样适用保险利益原则,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和限定赔偿限度。比如,有代表性的对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作出明文法律规定的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 第28l条规定:“凡任何一种财产上的利益或责任,或对财产的关系,因特定危险的发生而使投保人蒙受损失酌,谓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按我国 《保险法》 第12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学理上一般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二是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三是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特殊类型,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也应符合上述要件。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必须是合法性的和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因此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属于货币赔偿性质的,该项法律责任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而不能转嫁给保险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第三要件即 “确定的利益” 则具有特殊性。首先,其保险利益并不包含现有利益的类型,因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仅仅能对被保险人面临的未知的法律风险提供保障,因此不可能是现存既有的。期待利益则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的期待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经营中的企业或现有财产的安全存在而可获得的利益;另一类是消极的期待利益,这类利益是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的,即基于现有利益而期待某种责任不发生,以避免损害的产生的利益。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担负的大规模侵权赔偿责任是一种可能造成被保险人经济利益上的不利,即损失,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不过是对这类型损害进行填补的工具,所以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与其现存财产相联系的一种消极的期待利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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