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领域的责任保险的发展,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试点推行的做法,因大规模侵权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对风险的评估、监控等业务的实行带来了更大的阻碍,与一般商业保险运作相比较也要花费更高的运行费用,承担更多的损害赔偿,而导致保险行业一直对这种保险具有抗拒心理。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地方法规的同时,将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强化风险企业管理的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利用无形政策的导向,鼓励企业自愿投保。
(一) 政府税收政策支持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将为其开展保险业务减轻税赋负担,利用商业保险动员全社会的资源,缓解重大侵权事故对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冲击,十分重要的是政府政策导向的支持。目前政府的政策导向主要是以财务政策、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作为切入点,但运作空间较大的还是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优惠对于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发展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在限期内对责任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责任保险的创新。二是对责任保险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责任保险的推广。因此,鉴于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特点,财税部门应为大规模侵权领域的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适当的政策优惠,例如,对经营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从财务政策和制度上予以确认,并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同时对环境责任保险这一特殊险种独立立账,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负,帮助保险公司建立起风险控制和防御体系等。对于投保人来说,可以在保险消费的支出方面给予税收扣除的优惠,以宽松的财税政策支持责任保险的顺利开展。例如,允许高危行业的企业在税前列支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保费等费用;对开办大规模侵权相关责任保险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有关税收,真正鼓励相关企业积极主动投保,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好的开发和拓展保险业务,可谓双赢之举。(www.xing528.com)
(二) 政府的保费补贴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存在正外部性,导致其出现供给短缺。因为保险公司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而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所以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积极性。解决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供给的正外部性的方法就是政府对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使得保险公司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相等。[3]投保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都是具有潜在责任风险的企业,发生大规模侵权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得到的纯保费费率也会比较高,这会加重一些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根据大规模侵权损害社会化的原则,国家应对投保企业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如国家负担企业应缴保费的一定比例,以减轻投保企业的经济压力。为了刺激责任保险的保险需求,扶植大规模侵权相关责任保险,国家可以实行适当的保费补贴。例如在深圳市,凡投保科技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均可获得地方财政50%以内的保费补贴。但是在具体实施时,要根据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例,补贴比例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因为过高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过低又会造成企业保费的负担过重,所以,任何优惠政策的实施绝不是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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