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是保险公司的总资产快速增长,已破万亿大关,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逐年提高;二是保险机构不断壮大和扩张,国有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和上市筹资,以股份制为组织形式的各类保险公司迅速成长,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垄断格局已被打破,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三是保险监管体制得到加强、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步骤地制定、颁布、实施,银证保监管的联系协调机制逐步加强;四是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按照入世承诺不断扩大,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放宽,业务领域扩大,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相互促进,正式进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在这一时期内,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再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如果我们的战略和政策把握得当,可以促进经济的迅速壮大,在较长时期内保持高速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必将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也将会增强全社会进行风险规避安排的能力,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的这一阶段,通常是经济社会结构变动最为剧烈、各种矛盾最为突出、最易激化的时期,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人的矛盾,城市区域之间的矛盾,国内与国际、短期与长期各类矛盾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处理不当,也可能造成社会动荡、经济停滞,这就要求我们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积极发展保险业,而这正是建立这种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进一步发展,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产品服务,而是一种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的制度安排,并且全面融入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它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它是保险业更高层次的追求目标,是保险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自身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西方发达国家责任险在非寿险中占比达40%~50%,而我国责任险在财产险中占比仅有4%左右,这大大限制了保险业各项功能尤其是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这既表明了中国保险业的落后,也说明了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国务院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www.xing528.com)
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管理功能及管理方式的不断成熟,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中央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已经认识到,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公共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责任保险正是以市场化的方式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承保人的保险机构为了减少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降低赔付率,增加自身利益,会自觉地利用市场机制,采取各种措施以预防侵权危害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风险管理者的角色。由于保险机构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对于大规模侵权风险的分布、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等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其参加防灾防损工作具有先天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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