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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的安全与效率价值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方式,解决了企业的责任忧虑,充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科技的进步,体现了法的安全、效率价值。但有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应用可以减轻受害人的诉累,受害人可以直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保险人处领取保险金,实现损害的赔偿,尽管结果可能不能完全补偿全部的损失,但从效率上来看,责任保险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实现法的安全与效率价值

近代侵权法在行为自由与受害人利益保护之间较为认定前者相对于后者的优先性,而导致了法律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僵化。现代社会,由高度发达的科技所引发的大量风险以系统性和不对称性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每一个人都有遭遇风险而蒙受灾难的可能性,就如同歌舞厅里的镭射灯光在每一个人的头顶上来回扫描一样,风险和灾难降临的机会是在各个单个的人之间往返传递的”。[11]身处如此险恶的风险环境,每个人都可能会被风险社会卷入受害人或者弱者的行列。在大规模侵权损害领域,相对于工业组织,个人常常恒定是受害人,其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侵害,如果僵化地坚持自由的价值优先,其结果只能是工业组织加害的自由,而个人只有接受苦果与不幸的不自由。当人们面临重大的事故损害风险时,私人之间加害的相互性发生了根本动摇,以平衡受害人权益保护与行为人活动自由为己任的侵权法的内在价值必将发生转变。

安全是利益主体对现有利益所存有的希望其持久、稳定及完整存在的心理企盼,[12]扎根于人性的基本需求中,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安全,人们的基本生存就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满足更高意义上的幸福生活,“当风险是重大的时候,总体上讲,人们的安全利益比他们的自由利益更需要保护”。[13]法律是实现人类安全目的的最有效工具,利益主体越是生活在一个不稳定、不安全或财产极端匮乏的社会环境中,其对稳定、安全及财产的需求企盼就越强烈,法的安全价值就越高,反之亦然。[14]侵权法对市民安全需求的回应,在制度上建立了无过失责任、并在过失责任内部进行改造,譬如交往安全义务的发展、注意义务的提高等,使事故受害人的法律地位显著改善。为了培育工业组织体的安全意识,工业化国家还创制了许多行政性规章以保护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环境领域的安全,这种做法也许有利于预防损害,但对于受害人的损害救济益处不大。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和大规模侵权的不可避免性,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了责任负担上的顾虑,尤其是在高新技术行业,这种顾虑影响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进而使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受到了影响,制约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方式,解决了企业的责任忧虑,充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科技的进步,体现了法的安全、效率价值。通过保险方式分摊风险将责任社会化,避免市场的失灵,将侵权行为者消耗的社会成本转化为其自身的内部成本,这将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又避免因一次性支付导致的企业破产。使企业有持续经营的资本,这不仅对加害企业是有效率的,而且可以增进相同产业在市场中的长期投资。基于长期投资的要求,企业自然就会追求长期利益,从而更有可能致力于健全市场的长期建设,促进经济增长。(www.xing528.com)

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除了可以给利益主体带来安全性之外,在效率上还体现在,因大规模侵权责任救济中往往涉及面广,在进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许多问题。受害人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调查污染事故,以确定侵权人;受害人所受人身伤害需要及时得到赔偿金进一步治疗,而生效的司法判决亦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有时有了一纸判决也往往因加害人无法负担而无法落实。但有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应用可以减轻受害人的诉累,受害人可以直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保险人处领取保险金,实现损害的赔偿,尽管结果可能不能完全补偿全部的损失,但从效率上来看,责任保险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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