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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害人权益,实现分配正义的需求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保险代表的是分配正义的观点,其最大的作用是将纯粹两人间的损害移转扩大成整体社会的损害分配,因此其是运用分配正义的重要条件,若无责任保险,分配正义的理念即难以施展。但若通过责任保险的应用,对赔偿责任实行公平的分配,以保障受害人及时、足额取得赔偿,无疑是社会实质正义的体现。分配正义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用社会化的机制,实现财富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最终实现分配的正义。

保障受害人权益,实现分配正义的需求

正义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和社会准则,在社会意识中十分广泛而深刻。正义的价值和观念是法律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指导法律对权利义务进行公正的分配,引导法律的进步,使法律从不正义到正义,从低级正义到高级正义发展。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少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8]传统侵权法认为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是缺乏道德的体现,理应承受违反道德的代价,即对因其过错而遭受损失的人进行救济,且加害人在且只有在侵权行为具有过错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也是亚里士多德 “矫正正义” 的理念所在,它关注的是对损害的补救与惩罚。

但是,19世纪末,工业化与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发展成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商品制程复杂化、企业与工业巨型化的社会,造成意外事故频传,损害规模与严重性均大幅增加。而且加害人与受害人常常在经济上与知识上地位悬殊,或因加害人为企业,从而难以认定其主观状态等,此造成过失的救济困难,受害人难以获偿的结果。从而造成社会正义无法获得保障、个案正义难以伸张,以及弱势被剥削的问题。而此等皆已是社会问题,而非私人纠纷,此时以私人纠纷为假设,建立于个人主义的主观过失责任已难以发挥侵权法应有的功能,亦无法解决上述社会问题。从而私法开始走向社会化,即在私法中渗入社会法理的精神。私法社会化表现在归责原则上由 “主观归责走向客观归责”,换言之,归责标准由个人之最大能力转变为社会所期待的一般抽象标准,归责对象则由个人的心理状态转变为外在之行为。据此归责原理,是基于个人主义而生,为传统社会的产物,而客观归责则是基于社会法理而生,乃现代社会的产物。在此社会背景下,许多导致损害事故的活动,是整体社会所不可或缺且共同受益的活动,而加害方的财力、知识与地位等各方面条件亦常常远胜于被害方。此种事故已非仅涉及两人间损害转嫁问题。而是涉及社会内损害 “分配” 的问题。继续适用代表纠正正义的过失责任,已无法满足正义的要求。因此,分配正义观点开始受到重视。(www.xing528.com)

近代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深化进程是:由主观过失责任走向客观过失责任,再走向严格责任,由个人责任走向集体责任,其背后的法理由纠正正义走向分配正义。责任保险代表的是分配正义的观点,其最大的作用是将纯粹两人间的损害移转扩大成整体社会的损害分配,因此其是运用分配正义的重要条件,若无责任保险,分配正义的理念即难以施展。“作为分配正义的问题,损失的费用,应该由那些通过参与整个事业而获益最多的人和/或由那些能够支付且又只对他们的自身利益或处境造成最小损害的人所分担;或者应该在所有的参与者之间分担。”[9]也就是,公平原则即分配正义原则,主张风险性活动的负担利益应该公平分配,那些从这些活动中获益的人应该承担由此发生的负担。典型事故损害领域内的危险活动,如工业生产交通环境开发等几乎都是能为社会带来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使人类生活更有意义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又伴随着高发性的风险,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当大规模侵权损害发生时,因大规模侵权的复杂性、后果严重性,受害人尽管通过诉讼取得了胜利,但因加害人无力赔偿而仅实现了形式上的正义。但若通过责任保险的应用,对赔偿责任实行公平的分配,以保障受害人及时、足额取得赔偿,无疑是社会实质正义的体现。

分配正义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用社会化的机制,实现财富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最终实现分配的正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可以使投保的侵权行为人将其损害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再将损失转移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即潜在的侵权行为人集团。最重要的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及时、充分的经济赔偿,可以使被保险人免受因必须抗辩受害人提出的各种形式的索赔而不得不承受的紧张、不便和劳顿,[10]受害人只需要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不超过60日内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经济赔偿,而且受害人无须通过被保险人而可以直接依据 《保险法》 第65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而使受害者的利益无须等待漫长的诉讼结果,即时、充分地得到保障。作为利用社会化机制进行正义分配的工具,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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