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讨论可知,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大规模损害时,行为人将可能承担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内的各类法律责任,因此,行为人处于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之中。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则对于特定的可保责任风险可以发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责任保险应用于大规模侵权领域,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即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说,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是因应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而产生的,设立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规避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将大规模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所谓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它是以大规模侵权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潜在的大规模侵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大规模侵权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从保险性质分类上说,具有如下的隶属关系: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是通过风险责任社会化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有助于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另一方面又使得侵权企业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合理的责任,不致因巨额赔偿而陷入破产的境地。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虽然其应遵循责任保险的基本制度,但是因为大规模侵权的特殊性所致,决定了其与其他责任保险有很大不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保险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与其他险种一样,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不过,责任保险的本质是为被保险的个人或法人可能对其他人所负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险保障,一个被保险人总是对保护自己不受这种责任的侵害具有利益。因此,假定一个人具有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资格,责任保险合同就肯定有可保利益为其基础。与普通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相比较,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利益的存在要复杂得多。因为一般而言,大规模侵害的发生既有立即显现的,比如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有累积性的大规模侵害,特别是在药品侵权领域,因药品缺陷导致的身体的伤害不能马上确认,有的不良影响甚至会在其后代的身上得到显现,例如美国DES案件即属典型。在这一过程中,从何时起确认侵权责任往往难以判断,且大规模侵权往往具有连续性,其不确定性常常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
(二) 保险的合同内容具有特定性(www.xing528.com)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大,由于大规模侵权发生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所涉及的被保险人的身份多样,每个主体所面临的侵权责任风险和危害后果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合同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提供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单内容都具有特定性和专门性,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有不同特色条款,产品设计和承保风险控制更为复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时,要有专门通晓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以及相关企业生产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对每一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的特有条款,而不能像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那样,采取格式合同的做法。这样做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在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下,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则应更多运用相关的专门部门或中介机构。例如,运用环保部门和环境污染治理和控制技术部门的力量,因此对保险中介的依赖性也会较强。
(三) 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具有有限性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适当扩大业务量,有利于保险企业实现规模经营,获取更多利润,增强其经济实力。但是,如果保险企业承保的一个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过于巨大以致超过其承保能力,就极可能使保险企业亏损甚至破产,进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大规模侵权造成的损害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要想满足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要求,往往需要巨额资金,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保险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往往对承保责任和范围作出严格规定。例如美国的公众责任保单和欧洲的第三者责任保单中,都含有突然和意外发生的污染,均属于除外责任。譬如由于废液、废气、废渣等的排放和处理,空气、水、土壤等的污染所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要实现对承保责任的限制,就必须科学准确地计算危险单位。
合理地计算危险单位,是保证正确分保过大危险单位的基础。只有准确地计算危险单位,才能正确计算每一危险单位所占公司资本金与公积金总和的比例,从而及时将危险单位过大的责任进行分保,以分摊风险。否则,就容易发生故意缩小危险单位,盲目扩大业务,过量收取保险费等现象,导致降低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问题出现。此外,保险公司对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的安排计划,亦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其保险职能的发挥,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责任风险安排计划,依法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 保险具有公益性和政策依赖性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产生是保险业的重大发展的结果,同时对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变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责任保险根本上是保障受损第三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具有公益的性质。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大,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商业保险。法院判决肇事企业支付巨额罚款的例子非常常见。巨额的赔付风险使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为了发挥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公益性作用就必须依赖政府,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如减免税收、注入保险基金或政府组织行业共保,或提供再保险支持,以促进保险企业经营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所以,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强大经济实力的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作为经营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坚实后盾,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才能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决定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具有政策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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