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此,决定对部分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退休后的医疗问题实行特殊照顾政策。
(2004年6月25日 国人部发〔2004〕5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劳动保障、体育厅(局):
我国广大体育工作者,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在当时训练条件差、训练手段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向身体极限挑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我国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祖国和人民争得了荣誉。目前,他们在医疗问题上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为此,决定对部分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退休后的医疗问题实行特殊照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获得世界冠军的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退休时给予医疗照顾(名单见附件1)。由其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地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已享受厅(局)级以上医疗待遇的人员不再执行此项规定。
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获得世界冠军的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超破世界纪录和珠峰登顶成功的运动员(见附件1和附件2)退休后,因运动损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附件1、2所列人员退休后,国家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医疗补贴,用于运动伤残的康复、定期体检等。(www.xing528.com)
四、国家财政设立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以上所需的费用。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人事部另行制定。
对部分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实行医疗照顾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落实。
附件:1.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名单(共44人)
2.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超破世界纪录和珠峰登顶成功的运动员名单(共145人)
(附件1—2本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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