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的禁毒方针: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其中的“三禁”,就是禁吸、禁贩、禁种。
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针对制造“冰毒”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的状况,及时将“三禁”调整为“四禁”,即禁吸、禁贩、禁种、禁制。
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开始实施,并在国家层面设立禁毒委员会,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又发布了《禁毒条例》,作为《禁毒法》的配套法规政策,全面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工作机制、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等。
2014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吸毒、贩毒、种毒和制毒四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贩毒导致吸毒者增多,也刺激了非法种毒和非法制毒的发展。毒品消费市场的扩大,推动了贩毒,许多吸毒者就是以贩养吸的;反过来,毒品消费市场的萎缩乃至消失,会使贩毒、种毒和制毒利润减少乃至无利可图,从而减少和消除贩毒、种毒和制毒。所以,只有坚持“四禁并举”,才能对毒品犯罪进行全面彻底地根除。
1.禁吸。《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www.xing528.com)
2.禁贩。这些年,我国之所以毒品泛滥,主要是国际贩毒集团的越境渗透,所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边境查挖,力图切断贩毒通道。
在边境查挖的同时,我国各省市区还加大了缉毒力度,防止毒品流散。
对于贩毒的惩治措施也十分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3.禁种。禁种就是禁止毒品的种植和生产。这是禁毒的根本措施。对于非法种植毒品的,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种毒必究,有毒必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大规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但是必须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毒区改植合作,大力实施“改植计划”,用经济作物替代罂粟种植,从根本上切除毒品来源。
4.禁制。制造毒品罪,是指利用毒品原料和制毒材料依一定方法非法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但是依照国家法律,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而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是制造毒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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