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研发指南体系如图2-11所示。
受FAA的委托,由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学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SAE)的S-18和WG-63委员会开发了民用飞机研发指南,包括ARP 4754A、ARP 4761、ARP 5150/5151,再加上DO-297和DO-254及DO-178B,构成了民用飞机研发的指南体系,可以符合FAR/CCAR25部和23、27、29和33部的适航要求。
图2-11 民用飞机和系统的研发指南体系
2011年9月,FAA通过咨询通报AC20-174,表明对ARP 4754为核心的民用飞机研发体系的认可,可作为FAR 25.1309条款的符合性方法。
FAR 25.1309条款的内容如下:
第25.130 1条 功能和安装
(a)所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其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2)用标牌标明其名称、功能或使用限制,或这要素的适用的组合;
(3)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4)在安装后功能正常。
(b)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必须符合本部H分部的要求。
第25.130 9条 设备、系统及安装
(a)凡航空器适航标准对其功能有要求的设备、系统及安装,其设计必须保证在各种可预期的运行条件下能完成预定功能。
(b)飞机系统与有关部件的设计,在单独考虑以及与其他系统一同考虑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1)发生任何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与着陆的失效状态的概率为极不可能;
(2)发生任何降低飞机能力或机组处理不利运行条件能力的其他失效状态的概率为不可能。
ARP 4754A将系统工程、安全性设计融合到民用飞机研制与适航取证活动中,是系统工程方法的实践指南。
按照EASA民用航空安全规章CS25.1309的规定,民机安全性的定性要求如下:
飞机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设计在单独考虑或与其他系统综合考虑时应满足:
(1)任何灾难级失效条件极不可能发生且不能由单点失效导致。
(2)任何危险的失效条件其发生概率应是极其遥远的。
(3)任何重大的失效条件其发生概率应该是遥远的。
按照EASA民用航空规章AMC25.1309的规定,民机安全性的定量要求为:
(1)灾难级失效条件发生概率不大于10-9。
(2)危险级失效条件发生概率不大于10-7。
(3)重大的失效条件发生概率不大于10-5。
(4)微小的失效条件发生概率不大于10-3。
(5)无安全影响的失效条件无量化概率要求。
(6)全机发生灾难级事故的总概率不大于10-7。
由于现代飞机系统高度综合和复杂的特点,适航当局对因研制错误而造成飞机失效状态的可能性极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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