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工作,强调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规范发展证券市场,先后制定了250多种证券法规、规章和制度。以下仅就其中的重点作一介绍。
1.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
(1)国家法律。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其中,《证券法》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等问题,并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计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作了明确的认定,它的制定和出台是我国证券立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公司法》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了股份公司设立、发行股票、上市、组织结构、财务会计等重要事项,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活动的主要法律。
新的《刑法》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它在第二编第三章第三节中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妨碍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作了规定,对于欺诈发行证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擅自发行公司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操纵证券市场等问题,都作出量刑规定。
(2)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
其中,《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个全国性正式成文法规,从而在证券监管的法律上填补了一个空白。
(3)部门规章。《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市场禁入暂行办法》等。
其中,《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0日为国务院证券委发布实施,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职能、组织机构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的直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www.xing528.com)
另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专门规范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以及一系列打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法规,它们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规范与促进作用。
2.我国证券监管法律的主要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制度、证券机构管理制度、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制度和证券法律责任等内容。
(1)证券发行制度。证券监管机关对证券发行的审核管理,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充分认识中国国情、广泛吸收国际惯例基础上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行审核制度。
(2)信息披露制度。它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是证券市场贯彻公开原则的具体表现,是保护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证。根据规定,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必须公开披露信息。
(3)证券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只能在法定交易所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合法交易所,而国家又依法对交易所实施监督管理。
(4)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目前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审批程序、从事股票承销、自营业务的资格确定,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制度。证券市场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市场,所有的投资者都应以平等的地位参与证券投资。在证券市场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6)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内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证券法律责任就是指证券市场行为主体对其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分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详见本章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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