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中国传统家族制度最为兴盛和完善的地区之一,“闽越之区,聚族而居,丁多者数千,少亦数百,其间有族长、房长、家长,有事则推族长为之主”[41]。这些聚族而居的家族都有牢固的家族组织,在地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明清时期,当北方地区已难见聚族而居现象时,福建的这一风气却不断发展。《瓶庵居士文抄》记载:“余世居闽中,见乡井多聚族而居,数百年不变。其居城市者亦罕轻去其里也。不得已而迁徙,阅百十年子孙犹以为故居,敬其耆长,往来不衰。”[42]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竞争的需要,明清时期福建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凭借得天独厚的海上交通,福建沿海与中亚、西亚等国的交流频繁,成为最早接触西方文明的地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为加强竞争力量,家族往往形成整体以取得竞争的胜利,由此血缘组织被日益巩固。其次,明清时期福建受海禁政策、倭寇入侵及反击海外殖民者的入侵等一系列事件影响,为家族的共同利益,乡人必须团结一致对外,聚族而居成为必然。最后,闽学的兴起与倡导,对巩固发展家族组织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以朱熹、陈真晟、蔡清等为代表的理学家们在儒家经典研究中取得许多成果,他们企图用封建的“家法”来束缚农民的行动,从而维护秩序。
儒家及理学的伦理价值、文化规范,逐渐渗透并融入明清福建社会、宗族组织。加上官府因要控制农民而扶持宗族组织,故而族长有代替政府“陈朝廷之法纪”,履行“奉有官法,以纠察族内子弟”之责[43]。作为社会基层社会群体组织的家族,强调家族道德,禁止有损家族形象的行为,以至于各家族在处理内部事务时,首先根据家规,其次顾及法律,“如有径赴呈词者,即为目无尊长,先与议处,而后评其是非”,“族内或有产业相争等项,俱要先鸣私房处服,如仍未睦,方许经众房公认,倘不闻族而径到官者,定以家法重惩,更有恃强行凶斗殴者,攻其罪具结鸣官重究”[44]。地方家族普遍重视私法家规,国家法律失却约束社会的效力,以至于官府也借助家族势力控制民间基层社会。万历中,福建泉州土腔禁而不止,官府曾寄希望于族长的权威出面取证查明,禁止土腔鄙俚淫谑:“优童媚趣者,不吝高价,豪奢家骧而有之。蝉鬓傅粉,日以为常。然皆‘土腔’,不晓所谓,余常戏译之而不存也。先是一彪党,举此以为伤风败俗,建白当事据行之,然而此种蓄于有力之家,虽禁弗第长彪党之风——故凡建白须出更老,要亦事可施行,假公济私,所当深察也。”[45]
地处东南边陲,政治学术文化始终难以成为主流,因此福建地区对文化正统性的追求始终如一,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支持子弟应试入仕,保持家族的特殊地位是家族的重要目的。“读书成名”是无数士子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科举获镌,金榜题名,跻身士绅阶层,关系家族的命运,通过族众的入仕,家族组织能够加强与国家政权的联系,得到社会经济上的实利或特权,因此乡族对子弟读书入仕倾注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时期成为闽南家族组织发展最快,家族教育最为兴盛的年代,几乎每一家族都设置有学田和族垫,族人于此捐助不遗余力,对于家族中参加考试者,给予种种经济资助和鼓励。厦门商人郭炯,“炯善贾,积十三年而家裕。承父志,新祖祠,设义塾以教族中子弟”[46]。漳州府海澄县的林氏家族规定:“买陈家田十七丘……价值一千三百八十一两,全年税粟九十八石零,系瑶独置,献为玉绳公书田,派下子孙有进大庠及中科甲者,付其执掌,逐年收税纳粮,以助读书膏火及乡会试之资。后有再进中,照份均分。”[47]直至今日,捐资设学,振兴宗族仍是闽南人文教育的优良传统,出生于华侨世家的陈嘉庚,倾其个人所有财力,先后在故乡创办集美小学、女子小学、师范、中学、幼稚园、乡村师范、国学专门等校和福建省最早的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陈嘉庚对于近代中国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世罕其匹。(www.xing528.com)
为了让入京赴试的举子能够取得好成绩,明代福建地方官府还在北京设立22所会馆,为赴京赶考的举子们提供寓居、考前辅导、捐助等帮助。为了让那些入京赴试的举子取得好成绩,清代福建地方当局还制定《文武举人赴京会试应给盘缠银两,由县库税契项下先行垫给》地方性法规以资鼓励[48]。据《福建通志·选举志》载,清代末福建计正榜举人193人,副榜(或称副贡生)34人。其中泉州府五县计举人29人,副举人3人,永春州举人3人。王世懋看到福建一带的读书风气,无不感慨:“闽上游诸郡人皆食山自足,学举子业不甚求工。漳穷海徼,其人以业文为不赀,以舶海为恒产,文则扬葩而吐藻,几埒三吴;武则戏生而健斗,雄于东南夷,无事不令人畏也。”[49]为了让家族更加光彩夺目,许多族谱中都记载功名科举,以夸赞家族的科名功业,尽管有研究者质疑其家谱的真实性,但也反映出家族对功名仕宦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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