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把握影像作品的主题,对其进行“描述”尤为重要。无论是静态的摄影作品,抑或动态的影视作品,“描述”都是明确主题的基础和前提。正如上一节中对于一幅照片主题的三个角度的分解,若没有准确的描述,就无法得到关于照片的主题的有效信息。需要明确的是,一幅出色的影像作品必须有一个好的主题,同时主题需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摄影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是否可以被理解、是否易于接受,是判断影像传播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一幅影像作品的主题过于隐蔽和晦涩,或者需要通过影像之外的文字注解才能正确地被理解的话,其传递信息的功能就受到了阻碍。换句话说,一方面,主题与描述的互动是有前提的,描述是达到对于影像作品主题理解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主题自身的内部构成又必须是可见的、准确的、不具有歧义性的、不具有错误引导性的。也就是说,影像的主题是能够被正确地描述的。
通常来讲,“描述”一幅影像,即是将眼中所见的内容陈述出来或者写下来。描述是一个收集资料、罗列具体事实的过程。在描述的具体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得到解答的:第一,这幅图像描绘的是什么?第二,我在留心观察这幅图像的哪一部分?第三,从这幅图像中,我能够得到的确切信息有哪些?从某些摄影批评者的角度看,在描述的过程中,观察者有时会倾向于尝试拾取不那么显而易见的信息,而忽略显而易见的信息,这是需要更正的意识。因为,在其他观察者看来,某些显而易见的信息,也许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因此,在描述一幅图像时,观察者应将显而易见的信息和不显而易见的信息同时提取出来,这样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描述过程。描述性信息包括影像主体、媒介和形式的陈述,再进一步则还包括影像的诱发环境,包括创作这幅影像的摄影家、创作年代和它产生时所处的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描述性信息的正确与否、准确与否、符合事实与否,可通过观察和事实来加以确认。虽然描述性论断的正确与否在原则上是能够被证明的,但是某些批评家却发现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批评家分别从影像的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获取描述性信息。影像的内部主要是指影像可见的部分;影像的外部则包括图书馆、创作影像的艺术家和新闻稿等。
描述是观察特定影像时的一个合理的起点,因为描述的过程是收集基本信息、构筑对于影像的深层次理解的起点。不过,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普遍倾向于先对影像进行评判式的论断,而后将目光放在信息的陈述上,这种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先评判,而后根据后续的描述过程来修正先前的评判;或是先对影像进行描述,而后进行评判,这只是因人而异的选择问题。
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对于任何一幅影像作品的评判应该是合理的、符合基本事实的,而不能是随意的、脱离画面自身基本元素构成的、完全主观化的。也就是说,评判是在一定的“地基”之上进行的行为,“地基”即是画面提供的基本可见信息和基础事实,脱离了“地基”对作品进行评价是不可取的。若是能够在“地基”的基础之上,对作品进行角度独特、观点新颖、思维方式先进的评价,则更有价值和意义。
总的来说,只要评判具有合理性、先进性,描述先行还是评判先行都有可取之处。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起点并非重中之重,对于影像准确的、正确的、符合事实的描述,才是根本。忽视事实,甚至与事实背道而驰的描述和评判才是需要被诟病的。(www.xing528.com)
【案例精选】鹿启海《悼亡灵》
图2-2 鹿启海:《悼亡灵》,1995年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鹿启海拍摄的《悼亡灵》(图2-2)获得第七届“尼康杯”国际影展的金奖。以该幅影像作品为例,可进行如下描述:第一,该作品的可见实体部分有捧着遗像的家长、孩子,由手枪、汽车、文字和其他图案构成的类似于画报的图版;第二,所有照片中的人物都流露着悲痛的负面情绪;第三,人物的穿着;第四,黑白的影像。再结合该照片的相关背景资料,即可基本得出该幅照片的内容和表达的主题:1995年1月25日,在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发生后的七周祭日当天,痛失孩子的家长和亲友聚在一起悼念这些孩子,从而向社会拷问,该为这件事情负责的人究竟是谁?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政府应该给出怎样的回应?
而这一描述,是离不开事件本身发生的背景的。这就需要我们挖掘更多的影像背后的资料。实际上,新疆克拉玛依大火是一次恶性火灾事件,事发地点是新疆克拉玛依市,火灾造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的惨剧,死者中288人是学生,另外37人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中国青年报》在事发之后的报道中提到“让领导先走”一句。有说法称:就在大火烧着的时候,克拉玛依市教委的一名领导在台前喊:“不要动,让领导们先走!”在他的指挥下,观看这次演出的除自治区验收团20多人外,还有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克拉玛依市副市长赵兰秀、原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唐舰、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况丽、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赵征以及市教委、局教育培训中心、市局总工会等单位共20多名副处以上的干部迅速撤出火灾现场,他们中只有个别人被灼伤。事件发生后法院认定他们未组织疏散学生而只顾自己逃生,对严重伤亡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赵兰秀四年零六个月,方天录五年,唐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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