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百年未遇之“全球大流行病”,党中央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打响了一场上下联动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早在疫情爆发之初,习总书记便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5]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发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以重大传染病疫情为代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能力。历经艰苦卓绝的努力,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了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6]其中,党中央强调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的统筹兼顾,既重视发挥法律制度优势,又重视对国家治理效能的展现,促使我国危机管控和应急处置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7]由此可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持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法成了巩固和夯实疫情防控工作所需之法治保障的重要前提。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非既定、不可支配的公共风险给人类幸福、安全生活带来了极大威胁,当私人控制或防范无法抵御这些不确定的严重威胁时,国家干预和控制风险便具有了其客观必要性。[8]面对以重大传染病为代表的纷繁复杂的社会风险,刑事法律承担其时代使命显得必要且急迫。犯罪治理的日益复杂催生了社会公众对刑法功能的新期待、新期盼。[9]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部门法,刑法需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作用,并在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内的突发事件国家治理中发挥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鉴于此,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安定的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局面,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本文以下简称“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是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本文以下简称“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解释》)的进一步细化和提炼,对疫情防控可能涉及之类罪与罪名进行了全面的列举,不仅包含“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等9类犯罪,还囊括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共计35个具体罪名。此外,“两高”还先后发布了数起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提供了政策指引,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裁判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参照。综上,“两高两部”基于以新冠肺炎为表征的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在既有刑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出台了具有间接法律适用效力的专门指导性意见,既体现了“依法严惩”和“从重”的刑事政策精神,又是基于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之考虑。[1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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