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与危险驾驶罪的竞合:实害犯罪与危险犯罪之比较

与危险驾驶罪的竞合:实害犯罪与危险犯罪之比较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也是一种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而“危险驾驶罪”只要实施了“酒驾”行为,是否真正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不影响定罪,也即不需要出现实害结果。③两罪的刑罚不同,前者最高有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者只是拘役并处罚金。

与危险驾驶罪的竞合:实害犯罪与危险犯罪之比较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20]显然,危险驾驶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共安全法益存在一种潜在威胁,其只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未必就一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根据2013年12月18日“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构成该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也是一种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表现在:①两罪在行为特征上具有包容性,不仅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危险驾驶车辆就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只不过《刑法修正案(八)》将其罪名独立出来而已。②两罪的行为对象和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同一性,不仅都威胁到了“公共安全”,而且都与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有关,也即均是在这些领域给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造成危险。③两罪在法教义学理论上均属于“行为犯”或“危险犯”,也即只要实施某种行为或存在一定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如果实际造成损害则加重处罚或认定更重的罪名予以处罚。④两罪存在竞合关系。如在传播病毒或“酒驾”过程中行为性质或犯意有可能转化,尤其是在危害公共安全问题上存在重合,即一开始或许是过失传播病毒或酒后驾驶,后来抑或转为故意传播病毒或者进行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这说明行为人实施的并非一个行为而是先后多个行为,故有可能前一个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后一个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两罪互换或数罪并罚。当然,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并实施了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行为,则只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www.xing528.com)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①在针对“驾驶行为”的考量上,两罪规定的“行为犯”的种类不同。前者实施的是实害行为,《刑法》第114条规定“尚未造成后果”即可定罪,如果“造成后果”则加重处罚,由此可见,其属于实害犯。而后者要求的只是一种危险行为,如果“造成后果”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显然要更换为具有实害要求的罪名。当然,必须是驾驶车辆“横冲直撞”,甚至造成了人群或车辆损失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危险驾驶罪”只要实施了“酒驾”行为,是否真正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不影响定罪,也即不需要出现实害结果。当然,在具体案件中,不仅要实质性地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还要判断该危险行为是否足以造成或危害到公共安全。比如,虽然喝了酒,但在漫无边际的沙漠道路上驾驶,几乎没有人员或车辆,在这样的情形下,很难认定其为“危险驾驶罪”,或许可能造成自身的车毁人亡,但能否将此种情况确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则要另当别论。因此,后者要判断“酒驾”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是否造成紧迫或现实的危险?这当然需要综合考虑涉案车辆的行驶、车况、路况、酒驾的时间、事发路段的行人及车流量等状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危险状况或风险。②两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即属于“复合式罪过形式”,而后者只能是故意犯罪。③两罪的刑罚不同,前者最高有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者只是拘役并处罚金。所以,两罪具有许多方面的不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慎重区分两罪并进行具体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