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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下的法制史教育的史学定位探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前在中国传统社会下的知识教育体系为经史子集四部之学,这种划分和近代意义上的学科分类不同,四部之学形式各异,但精神内涵一致,故又称为“通人之学”。其中史部之学在中国传统社会源远流长。“历代刑法志”是中国传统社会下的中国法制史教育。现在《中国法制史》课程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该课程不论在教材编撰体例及内容上,还是教学手段和方法上都明显具有向史学偏离的倾向。

中国传统社会下的法制史教育的史学定位探析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设置是到中国晚近时期随着西学东渐的逐步深入,借鉴西方学科分类理念和方法而产生。此前在中国传统社会下的知识教育体系为经史子集四部之学,这种划分和近代意义上的学科分类不同,四部之学形式各异,但精神内涵一致,故又称为“通人之学”。其中史部之学在中国传统社会源远流长。从先秦直至清代史书编撰绵延不绝,形成了蔚为大观的官修二十四史和卷帙浩繁的私人史著。我国传统史学的发达与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分不开,早在西周初年就明确注重吸取历史教训探索治国方案。周公曾说:“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从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其德,乃早坠其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其德,乃早坠其命。”[5]周公从夏商统治者因失德而败亡的历史教训中提出“明德慎罚”的治国方略春秋时期鲁国官修编年体史书《春秋》撰成。我国早期即已形成的发挥史鉴、资于治道的理念此后进一步发展成为制度化的史学编撰系统。自西汉在中央设立了专掌史学和图书等机构,太史令司马迁撰写“通古今之变”之《史记》。历代王朝陈陈相因,撰写前朝或本朝历史成为一种惯例,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构成传统社会中学习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我国传统史学深受儒家经世致用思想的深刻影响,承担着“资于治道”的基本功能,对于“德刑并用”、“明刑弼教”治国之道进行系统梳理和专章论述必然成为史书重要内容,此即为在东汉汉书》首设“刑法志”直至清代官修历代正史均撰有刑法志。“历代刑法志”是中国传统社会下的中国法制史教育。对此,有学者指出:“早期的中国法史学与中国历史上的典制体史学有密切的关系。”[6]可以说,传统社会下的法史学其属性和定位完全纯属于史部之学。现在《中国法制史》课程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该课程不论在教材编撰体例及内容上,还是教学手段和方法上都明显具有向史学偏离的倾向。无疑,三千多年传统史学文化教育的深远影响是其中重要因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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